富有學區挑戰學校基金法慘遭滑鐵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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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報記者金沙4月21日訊】根據奧斯汀傳來的消息,4月11日星期四第3區上訴法庭拒絕了一群富有學區對德州學校財務系統的挑戰。

上訴法庭維護奧斯汀州立法官Scott McCown 的判決,他於去夏拒絕了富有學區的辯論,論點是現行所謂「羅賓漢」以富濟貧的法律導致違憲的州立財產稅。

這條1993 年開始實施的法律要求富有學區與狀況較差的學區共同分享稅收,以便使各個學校都能得到相等的教育資金。

本案的4名原告分別為 La Porte學區﹑West Orange─Cove學區﹑Port Neches─Groves 學區和 Coppell 學區,他們都是必須和別人分享稅收的學區。

他們爭辯說,現行的學校財務系統違憲,因為它強迫許多學區收取州法所能允許的最高的稅(每$100元的財產所值收取稅金$1。5元),用於學校的維護和操作。他們說,如此一來每個獨立學區收取的財產稅在實質上就變成了全州性的財產稅,這是德克薩斯州的憲法所不允許的。

然而在判決中,McCown認為81%的學區收稅率少於1。5%,只有 19%的學區收稅達到頂點。他說,1。5%的最高稅率是「公立學校財務系統的重點」, 因為沒有它,狀況較差的學區就必須增高稅收率以匹配比較富裕的學區。

第3 區上訴法庭認為獨立學區沒有必要將稅收率提高到1。5% 以符合州法,這樣做只是為他們的學生增加更多的教育機會而已。

上訴法庭說,給學生更好的教育機會不能被學區拿來當作藉口,認為州政府強迫它們收取高稅來符合州政府的規定。

由102 個富有學區組成的德得克薩斯學聯行政主任約翰John Connolly 說,他們將向德州最高法院上訴。

「 我們失望,可是並不驚奇,」 他說。
代表貧窮學區的墨裔美人法律自衛和教育基金會對法院的這項決定十分欣喜。但是MALDEF的 律師Al Kauffmmore說,要改進條件惡劣的學校,需要做的事情仍然很多。

一個立法委員會正在研究現行的學校財務系統,以便在明年的會議時將它徹底改善。副州長 Bill Ratliff是1993 年法律的起草人,他在上週提議用一全州性財產稅來代替地方學校財產稅,不過這樣可能需要憲法上的修正。

按照Ratliff 的計劃,立法機關將要徵收一項全州性的財產稅,每$100元的產業徵稅$1。40元 。收取的稅金將根據每個學區的學生人數來分配。

各學區還可以設立一種地方充實稅,每$100元的產業不得收取超出10 分錢的稅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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