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放寬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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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13日訊】為落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的共識,台灣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並簡化延長工時的條件及程序,只要經工會,如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且兩性勞工每天、每月延長工時的時數也予以統一,以達到兩性工作平等。

為了落實經發會放寬工時限制,排除企業人力資源運用困擾、促進婦女就業等共識,提升台灣競爭力,立法院衛環及社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由於現行條文對於延長工時的規定相當繁瑣,且無法實際反應需求,這項修正草案中規定,只要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如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可將工作時間延長。

有鑑於現行兩性勞工延長工時的時數並不一致,男性延長工時多於女性,為落實兩性工作平等,修正草案中也統一規定,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一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即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此外,現行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過於嚴格,為了考慮女性夜間工作意願及保障女性工作權,修正草案中放寬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只要經工會、如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且在沒有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女性可在夜間工作。但為落實母性保護,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女工,仍不得在夜間工作。

至於攸關彈性工時的第三十條條文,委員會則予以保留,親民黨籍立委林惠官﹝分區﹞認為,依據行政院的版本,一年的變形﹝彈性﹞工時,時間過長,將導致勞工加班費及退休金減少,明顯偏袒資方;林惠官在會中並為此要求散會,拒審條文內容,經朝野立委與他溝通後,建議先保留這項條文,在日後召開公聽會,並由朝野進行協商;在林惠官同意這項做法後,下午的會議才繼續進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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