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親力擋將刪忠誠查核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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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15日訊】國親兩黨立委質疑,行政部門基於國家安全,取得立院授權可進行公務人員品德忠誠查核,藉制訂細則,不當擴大忠誠查核適用部門及受調查事項範圍,因此連署提案再次修訂公務人員任用法,刪除忠誠查核之法源,以使相關措施符合憲法及刑法等現行法規範。

據中時電子報十五日報導,儘管人事行政局表示公務員接受忠誠及品德查核「適當且必要」,不過國親兩黨立委卻質疑,行政部門取得立院授權可進行品德忠誠查核後,藉制訂細則,不當擴大忠誠查核適用部門及受調查事項範圍,因此連署提案再次修訂公務人員任用法,刪除忠誠查核之法源,以使相關措施符合憲法及刑法等現行法規範。

考選部及人事行政局等單位日前依照立院在今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通過的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案,制訂公務人員品德及忠誠特殊查核辦法,一旦送行政院院會通過,各機關辦理國防、外交、科技、情治、財經大陸等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業務者都要接受忠誠查核,至於哪些人需被查核,則由各機關人事甄審委員會自行決定。

雖然人事行政局、考詮單位等皆異口同聲表示基於國家安全,忠誠查核有其必要,但不少朝野立委卻仍質疑此舉將重演當年「人二」流弊,不肖首長將可藉此整肅異己、重現白色恐怖。親民黨立委黃義交就表示,立院法制委員會當時在審查忠誠查核法源時,他就曾主張公務員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應從以往之「特別權利義務關係」轉變成「公法上職務關係」,簡而言之就是依法行政,因此如非忠誠查核不可,也不能授權考試院或行政院以行政命令遂行,而要以法律明訂,否則勢必遭致羅織罪名之疑。

黃義交指出,由於銓敘部長吳容明當時向立委承諾,行政單位絕不擴大解釋,未來也不排除制定特別法律,所以委員會才同意放行。但從人事行政局研擬的忠誠查核辦法及公務人員人力周轉計畫草案中,卻明顯有「不當擴大忠誠查核適用部門單位」及「受調查事項範圍」之情形。他質疑,台灣已逐步民主開放並尊重多元價值,當國家認同都還有爭議的此刻,忠誠及品德查核應回歸法律規定,也就是包括憲法、刑法等現行法,否則不論如何設計都將流於主觀,甚至淪為政治偵防工具或為特定人士排除異己之手段。

黃義交表示,親民黨內多數立委都支持這項看法,在與國民黨黨團副書記長李全教交換意見後,也都認為在未建立成熟完整的國會監督機制前、不宜貿然實施忠誠查核條款,所以將提案修訂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立院授權行政機關進行忠誠查核的法源予以刪除,相關事務則回歸憲法、刑法等現行法,並將透過朝野協商,排入本會期休會前的重要法案或是下會期優先法案,以防行政部門貿然進行忠誠查核,引發爭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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