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晴:強權的血腥合法 還是人民的意愿合法

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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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11日訊】翻翻中國并不遙遠的近代歷史,紅色強權的野蠻和血腥筆筆皆是,而且在當時被標榜為絕對的合法,文革當然是最典型的例子。然而最可悲的是,這种無法無天的血腥并沒有隨著歷史的推移而結束,六四的冤屈尚未昭雪,鎮壓法輪功的瘋狂又已席卷了中華大地,實在是歷史的恥辱啊!

對法輪功整整三年的鎮壓,眾多的無辜生命葬在了江氏強權的手下。今天,這沾滿無辜百姓鮮血的強權者卻又穿上了一件文明的外衣,利用完全被其掌控的媒體,聲稱法輪功學員以衛星插播的方式向中國大陸電視觀眾傳播真相一事違反了“國際公約”,影響了農民學科學、影響了球迷看球賽、影響了觀眾看“七一”等等,又是一串大小帽子加文革式的鋪天蓋地的揭批。

其實,強權者真正關心的不是合法与否,病根在于害怕真相。如果說鎮壓法輪功的愚蠢決定起源于強權者害怕失去強權的幻覺,那么現在強權者的恐懼已不再是幻覺,因為三年的謊言為它的恐懼症埋下了無法去掉的病根。每一次文革式的揭批,每一個新的謊言的出爐,每一次鎮壓的高潮,都是這种恐懼症的大發作和加強,其表現總是錯漏百出,不堪理論。

談到合法与否,必須有兩個前提,首先,法律本身是符合廣大人民利益和由廣大人民認可的,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不行。然而在江氏強權下兩個環節都不能保障,在法律的制定方面百姓沒有多少說話的權利,有异議的難免牢獄之災,倒是強權者可以為鎮壓無辜百姓而制定法律,江氏在給法輪功定罪之前就是這樣做的;在法律執行上強權者的意愿站了絕對的优勢,強權者執法犯法,卻可有法不依,百姓無罪卻要以權加罪,例如百姓上訪本是合法行為,但卻可以被強權者冠以非法的帽子,于是是合法上訪還是非法上訪就由著強權者的意愿定了。相反,江氏“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和“殺無赦”等与法律背道而馳的密令卻成了高于法律的圣旨。

在江氏喉舌對合法与否的漂亮定義背后,實質畫皮是江氏強權的意愿合法,与江氏意愿沖突的人民的意愿不合法。這便是江氏強權以權代法的真實動因。而對媒體的占有和控制是其非法行為得以合法化的重要環節和工具。謊言加消息封鎖是江氏強權賴以生存的條件。那么對法輪功學員以衛星插播的方式向中國大陸電視觀眾傳播真相之行為的評价能由著強權者的意愿而定嗎?當然不能。

看看法輪功所走過的三年歷程,一邊是掌握國家机器和所有媒體的江氏強權的謊言和暴虐,一邊是手無寸鐵的法輪功學員不屈不撓的和平抗爭和講真相,孰是孰非不辯已明。當法輪功學員以各種方式向中國大陸民眾傳播真相的時候,我看到的是中國的希望,看到的是不畏強權舍命講真話的平凡百姓,看到的是媒體為百姓而鳴的歷史起點,看到的是用和平和善溶化邪惡的人類文明的壯舉。歷史會告訴我們,真正合法的是廣大人民的意愿,而不是少數強權者的意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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