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頌今要告楊鈺瑩 官司与演唱會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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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15日訊】楊鈺瑩在北京的“怀舊經典歌曲2002年演唱會”剛剛唱罷,廣州這邊吳頌今就向傳媒公開了因楊鈺瑩十首“甜歌”著作權問題告廣州新時代公司侵權系列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判決新時代立即停止音像制品的侵權行為,賠償吳頌今共計人民幣16万元,并由新時代負擔訴訟費人民幣14473元。

  吳頌今:一審判決与演唱會同日是“天意”

  羊城晚報8月14日報導﹐這場“師生”官司于4年前立案,終于在這樣一個“特殊”的日子里(与楊鈺瑩開個唱同日)有了結果,吳頌今自己也說那是“天意”,“老天要將我和她攪在一起,甩都甩不開”。吳頌今說,這次被判侵權的詞曲作品有《風含情水含笑》、《茶山情歌》、《心相印手牽手》等十首歌,都是他于1991年為剛出道的楊鈺瑩度身訂做的部分成名曲。新時代公司于1991年与吳頌今簽下《詞曲版轉讓合約》,并將這些作品錄制成音像制品推向市場。1999年12月,吳頌今与楊鈺瑩“師生恩怨”激化,吳頌今將楊鈺瑩的“東家”———新時代告上法庭。2000年4月該官司首次開庭,2002年8月9日終于有了法院的一審判決。

  新時代方面則表示,這只是一審判決,新時代肯定會上訴,因為當初簽定的合約的确是指那一年里的錄制使用權,但那十首歌也是在那一年里錄制的,并已付報酬;錄制出來的成品什么時候使用卻應該是新時代的事,新時代擁有這些實際產品的版權,這在著作條例里是有明文規定的。

  楊鈺瑩經紀人:楊鈺瑩沒有侵權

  在公開一審判決時,成都某報傳出一件將“官司升級”的“新聞”———該報記者在文中寫:“廣東音樂人吳頌今与楊鈺瑩的‘師生恩仇’再次升級。……富有戲劇性的是,當晚楊鈺瑩正在北京舉辦复出個人演唱會,演唱的正是侵犯了知識產權的《茶山情歌》、《風含情水含笑》等甜歌。……据悉,針對楊鈺瑩參加各种商演,唱了吳頌今許多作品而未付一分錢稿費,吳頌今將請律師起訴楊鈺瑩,要回自己的血汗錢。”

  對此,楊鈺瑩經紀人姚先生表示,8月9日的楊鈺瑩演唱會上根本沒唱報道所提到的吳頌今的那兩首歌,反而有廣東音樂人陳小奇的《我不想說》、張全复的《月亮船》和由韓紅演唱的畢曉世所作的《輕輕地告訴你》,這几首歌也都已向中國著作權協會交過版稅,并不存在侵權。另外,楊鈺瑩之前所參加的种种商演中演唱這些舊歌,需要交版稅的應該是演出主辦方和承辦方,作為演唱者本身拿的只是演唱費,吳頌今要告也只能是告演出商。姚先生還向記者出示楊鈺瑩演唱會的節目單,上面沒有報道所說的兩首歌。

  在說到會不會繼續狀告楊鈺瑩時,吳頌今表示:“我打官司并不是為了錢。我只是要討一個公道,讓大家分清是非,讓該受懲罰的受到懲罰。這次胜訴官司獲賠16万我也不一定能拿到手,但賠多少不重要。能拿到這筆錢,我會用來繼續包裝新一代的甜歌歌手。至于會不會告楊鈺瑩,因為楊鈺瑩還沒對這件事表態,我也不想這么早作決定。”

  楊鈺瑩演唱會上“演唱了兩首吳頌今的歌”是怎么出來的?那位寫報道的記者在接到音樂人陳珞的電話詢問時表示,他是听“北京一位哥們”說的,是他報道的“一個失誤”。

  廣州音樂人:著作權法亟須修改

  對吳頌今的官司,廣東的几位資深音樂人發表了看法。

  陳小奇:我覺得這場官司帶給我們一個信息———著作權法是亟須修改。特別是一經公開作品發表,所有人都可以用,不用征得作者的同意,只要給稿費就行,這是不合理的。

  陳珞:我覺得這是一种炒作。1995年后,楊鈺瑩根本就沒唱過吳頌今的歌了,因為已經過時,他現在再追討版稅是件蠻奇怪的事,演出方是應該向作者付一定的版稅的,但不該是歌手本人。

  朱德榮:這种誰出錢誰擁有的“鄰接權”跟“著作權”是兩回事。一個是有形資產(錄好的成品);一個是無形資產(署名權),根本是兩回事。

  張全复:中國的著作權已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時候了。中國的唱片版稅從來就沒有兌現過。我們音樂人會拿到由中國著作權協會給的一部分版稅,但那只是象征性的。我很佩服吳頌今,他將官司在這個時候交給傳媒,与楊鈺瑩最近接受電視專訪与在北京的演唱會等一系列事件都挂上鉤了。無端卷入官司的楊鈺瑩在“憶苦思甜”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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