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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盜採砂石 台初審通過最高關7年罰1億元

圖為台灣海巡署於去(108)年10月24日首度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於台灣灘查扣中國籍「長興36號」運砂船、「豐溢9969號」抽砂船。(海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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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北報導)行政院會10月29日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專經法)第18條及經濟部《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在台灣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盜採砂石,刑期加重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8000萬元(約284萬美元)以下罰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將併科罰金調高至1億元(約355萬美元),增加嚇阻力道,草案提報院會討論,盼本會期結束前通過。

海巡署統計,2017年驅離2艘中國抽砂船,到2019年已成長到600艘。今年截至11月止驅離3,969艘,數量驚人,不但入侵台灣專屬經濟海域,也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生態,造成國土流失。

現行專經法,對於違法抽砂船,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刑度過低,過去四年逮捕145人大概判6個月且可1日1千元易科罰金,以去年8月扣押案為例,逮捕十餘人,每人約5個月刑期易科罰金15萬元,每趟抽砂犯罪所得數百萬,因此不肖陸船仍會鋌而走險。

此外,針對查扣船隻後去化不易,保管與泊靠船席成本過高,影響執法成效,這次修法也賦予司法裁決權在判定沒收後,得視個案情節拍賣、變賣或報「專案」無償留作公用、廢棄或其它適當處置。像是建議將沒入船隻做為公益及教學使用、國軍射擊訓練靶船也可成選項之一。

內政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海洋委員會應協調相關部會,在修正草案完成三讀後3個月內,研擬成立跨部會海洋資源工作小組,各依主管相關法令研議執法與回覆方案、公開成果做法,提出可行性報告給內政委員會,以確實落實海洋資源的維護。

如何提升執法量能?海委會副主委莊慶達指出,今年驅逐陸方抽砂船油耗費6億多元,但今年油價下跌,巡防次數預算與油耗量足夠。巡防部分,海巡署執勤船隻將從23艘增為33艘,24小時部署大型艦強化海域監控,艦船配置機槍火箭火力,同時連繫對岸執法單位啟動兩岸協同執法,兩岸協同執法次數今年達64次,有提高趨勢,對岸配合才能有效減少犯罪。另外,也會加強訴諸國際輿論,對中國非法越權行為施壓。

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表示,過去罰不痛,主要是怕「關」怕坐牢,相信這次修法一定有相當嚇阻效力。◇#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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