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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防疫假是否給薪? 人事總處:准假不給薪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5日決議「准假不給薪」;但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認為,政府應先調查需求,不應只有唯一選項。(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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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因應中共肺炎(俗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防疫政策,勞動部祭出「防疫照顧假」,但是否給薪引發爭議。對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5日決議「准假不給薪」;但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認為,政府應先調查需求,不應只有唯一選項、只有通令沒有配套,她也擬將提案制定特別條例來因應。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因應全國中小學延後2週開學,家長若有需要可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不得拒絕,但勞動部表示,是否給薪則由各公司決定。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蘇俊榮表示,考量不知道疫情未來的發展會如何變化,因此「予以核准,但不給薪」,且不會影響考績;他也呼籲,全國約35萬的公務人員共體時艱。

蘇俊榮說明,這項決定是為了讓公務員的選擇更有彈性,除了可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選擇請7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超過7天的部分可改請休假或事假。至於公務差勤系統並無防疫照顧假的假別,人事行政總處決定在電腦系統後端進行新的設定,讓公務員可請防疫照顧假,近日內將發函給各地方政府。

北市前勞動局長賴香伶:不應只有單一選項

不過,前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則表示,她雖肯定人事總處提供「防疫照顧假」的決定,但公家單位仍有適用《勞基法》的員工,同一個單位存在2種不同的制度;且基於緊急性跟臨時性,政府應先調查公、私營單位有多少有此需求的家長,再決議要給薪與否或提供津貼,不應將「准假不給薪」視為唯一選項,而沒有任何配套措施。

賴香伶表示,「防疫照顧假」是中央援引《災害防救法》的應變措施或處置,現行法令沒有相關規範、過去也沒有相關的處理經驗,因此衛福部、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法制規劃上不能僵化。她也將在立院開議後提案修訂《性別平等法》,將「家庭照顧假」延長大於7天;並修正《就業保險法》,提供生活照顧津貼或留停津貼等。

此外,賴香伶也認為,勞動部曾以全國勞工約1千萬人、每人半個月薪水2萬元來計算,整體而言高達2千億元的預算,如果用就業保險來處理金額太過龐大,不符事實。現行就業保險基金有1千多億,本次「防疫照顧假」適用者為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需照顧的勞工,而全台12歲以下學齡人口約有120萬,就算全部的家長都請照顧假,依6成薪給付14天的估算金額才比較如實。◇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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