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洛縣警署警長李貝卡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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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07日訊】據美聯社報導,聯邦記錄顯示,曾掌管全美最大警署15年的洛縣前警長李貝卡(Lee Baca)已經向位於德州埃爾帕索(El Paso)附近的La Tuna聯邦懲戒監獄報到,開始了3年的服刑。

週三(2月5日),李貝卡的律師發起了新動議,要求撤銷對他的判決。

李貝卡因捲入2011年洛縣中央男子監獄腐敗案而遭調查起訴,最後於2017年5月因妨礙司法公正以及向FBI撒謊等三項罪名而被判刑3年。之後李貝卡先後上訴到第九上訴巡迴法院和最高法院,期間一直被保釋在外。但今年1月,最高法院駁回了李貝卡的最終上訴,並下令他立即入獄開始服刑。

李貝卡的律師內森·霍克曼(Nathan Hochman)上月對城市新聞社說:「最高法院錯失了糾正李貝卡警長案中重大法律錯誤的機會。」

現年77歲的李貝卡在警界服務超過48年,其中掌管洛縣警署15年。人稱華人女婿的李貝卡在促進少數族裔社區與執法部門的溝通上十分努力,深受少數族裔、尤其是華裔民眾的支持。

2017年李貝卡被判決時,霍克曼曾請求法官考慮李貝卡阿爾茨海默症日益惡化、在監獄中恐得不到需要的治療而免除其入獄服刑。霍克曼說,李貝卡會逐漸失去所有記憶,最終將只剩一具空殼。他還說,考慮到李貝卡身體狀況以及他的執法經歷及頭銜,都使得李貝卡容易成為其他囚犯虐待的目標。

但當時主審該案的聯邦法官安德森(Percy Anderson)在判決時表示,如果不是因為李貝卡在警界服務多年、且罹患阿爾茨海默症,他會判決他入獄5年。李貝卡被定罪後,他的律師曾請求將他分到加州Taft聯邦監獄服刑,或者是俄勒岡的一所監獄。

洛縣警署腐敗案最終有20名成員被定罪,其中包括李貝卡的副手田中(Paul Tanaka),他被判刑5年。

李貝卡一案的過程頗為曲折。

2011年8-9月間,中央男子監獄中一名囚犯被發現擁有一部手機,洛縣警署官員之後發現該囚犯是FBI線人。為了阻撓聯邦調查,警署將該線人藏匿了起來。警署有多名警官和警員捲入該案,其中包括時任警長李貝卡。

2016年2月,李貝卡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定,承認曾對FBI調查員撒謊,以換取6個月以下的刑期。但7月,法官安德森稱其不夠嚴厲而駁回了該協議。

2016年8月,李貝卡被聯邦大陪審團起訴三項罪名。之後該案先是被一分為二由兩個陪審團審理,流審後檢方又請求三罪合併重審,獲得法官同意。

2017年3月, 李貝卡被判定有罪。當時,南加知名出庭審判律師鄭博仁曾表示,會積極為李貝卡尋求「總統赦免權」。◇

責任編輯:張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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