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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傷求償案更一審 僅24人獲賠54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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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只有24人獲賠5470萬多元,對此,高院表示,獲賠關鍵為有合法選定人、及接觸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導致患病或死亡,有因果關係。

台灣RCA在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民國81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除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並讓不少員工罹癌。民國93年員工在台北地方法院對RCA等公司提出民事訴訟,希望得到求償,歷審都認定,RCA等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台灣高院民事庭發言人陶亞琴表示,RCA員工關懷協會起訴主張RCA在台設廠生產,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並且對員工未盡防護說明,以及保護義務,使得員工因為工作環境的接觸化學物質,身體健康受侵害,依據《民法》中對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RCA等公司連帶負陪償責任。

高院指出,侵權行為請求賠償,依舉證規定, RCA員工關懷協會必須要證明這些選定人所生疾病、死亡與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接觸有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在民國107年8月間宣判RCA等4家公司,應賠償262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多元確定;另246人求償部分,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範圍,大部分為程序上未完備,或者是沒有因果關係,或是RCA員工沒有外顯疾病,之前均敗訴,未被判准獲賠。

其中,僅24人獲賠5470萬元,關鍵在於有經過合法選定人、已患病或死亡且與接觸到的化學物質間有因果關係,其餘求償者則遭到駁回(未被判准獲賠)。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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