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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擊賽打出人命無醫師在場 負責人無罪改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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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某拳擊俱樂部舉辦「大拳頭拳擊友誼賽」,胡姓參賽者在比賽中全身癱軟,送醫後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負責人、國際一星拳擊教練丁晧峯被控未依規定配置醫護人員在場,涉過失致死罪。台北地院一審判丁無罪,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刑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丁男為新店拳擊俱樂部館長,同時他也是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會員,身兼國際拳擊總會(IBA)國際一星拳擊教練、職業拳擊裁判。該俱樂部2022年7月30日舉辦「第11屆大拳頭拳擊友誼賽」,依國際拳擊規則本應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並由醫師於賽前評估選手是否適合參賽、賽程中持續關注選手身體健康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救護措施。

但丁男卻未安排拳台醫師在場,僅由選手自行出具「保證個人身體狀況確實良好」聲明書,即任由選手參賽。拳擊初學者胡男同年7月14日練習時,右側頭部遭對手攻擊受有硬腦膜下腔出血之傷害,因無明顯不適,他仍於2周後正式比賽時未經拳台醫師評估逕行出賽。

未料,他在比賽中第二回合又遭對手擊中右側頭部,當場跌坐在地,在沒有拳台醫師確認身體狀況下,再度起身比賽,遭對手連續出拳擊中頭部後,出現腳步不穩的情形,裁判認定他無法繼續比賽,判對手獲勝。胡男下場後,仍無醫師檢查傷勢、急救,直到友人發現他意識不清、眼球上吊,才連忙將他送醫,最終仍因急性顱內硬腦膜下腔出血不治。

丁男辯稱,俱樂部舉辦的比賽並非IBA或中華民國拳擊協會認證賽事,因此不需依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即便有配置拳台醫師,現場也僅能處理明顯外傷,若有顱內出血、意識不清等情況也只能送醫,當時胡男下場後約5分鐘即經通報救護車送醫,並未造成延誤,胡男死因與有無拳台醫師在場並無因果關係。

但鑑定人運動醫學中心主任證稱,拳台醫師賽前會問診,包括過去是否有不利參賽的病史、前次拳擊比賽時間、有無頭部接觸或打擊等,並進行腦神經理學檢查,要看臨床症狀判斷是否有疑似顱內出血的症狀,如嗜睡、眼神放空等;以胡男當時的情況,他也可能會讓其上場,但他會全程持續觀察其狀態,並反覆檢查以決定是否直接送醫。

高等法院認定,丁男倘能依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即有可能於賽前檢查發現胡男2週前曾有頭部外傷病史及疑似腦震盪現象,得禁止其參賽;縱經准許出賽,拳台醫師亦將提高警覺,於胡男同一患部再遭攻擊而有異狀時,及時暫停、終止比賽,或縮短觀察時間立即送醫,因違反注意義務而有過失,與丁男死亡結果具因果關係。◇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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