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歷代聖明君主欲成就一代之治,都視勸課農桑為王道之根本。康熙帝著有《農桑論》一篇,闡述農業對國家的重要性:耕種農田,是食物之源,受到損害,百姓就要挨餓;種桑紡織,是衣物之源,受到損害,百姓就要受凍。在這樣的情況下,百姓就無法以仁義道德自律,國家也就要起紛爭了。
而在清初,因戰亂、圈地、重稅等原因,國內耕地荒蕪,百姓四散流亡,導致國賦不足、民生困苦。加上康熙帝親政不久,三藩作亂,這種境況更加嚴重。自聽政以來,康熙帝就非常關心民間疾苦,關注各地農業豐歉情況。有學者統計,康熙朝四十多年來,內外大臣留存下來的奏摺中,約有半數包含了氣候、糧食收成有關的奏報。
康熙帝曾對大臣說:「自古人主多厭聞盜賊水旱之事,殊不知凡事都是見微知著的,提前知曉就能有所準備,就容易找到應對的辦法。」[1]在詳細了解國家農業狀況的基礎上,康熙帝施行一系列恤民、惠民、安民的政策,令經濟迅速恢復,為大清盛世打下雄厚的基礎。
鼓勵墾荒
朕每次出巡,親自到過許多地方,哪怕是窮鄉僻壤的百姓生計,也沒有不了解的。——康熙帝
(出處:朕毎次巡幸,循歷方隅,雖窮鄉僻壤,小民之生計,鮮不周知。——《諭內閣》)
明朝有大量的藩王莊田,在清朝都成為了荒廢無主的荒地,即「廢藩田產」。百姓如果去耕種,就要負擔藩地和民地雙重租稅,還容易出現資產糾紛。因而,儘管順治時期朝廷大力勸耕,開墾民田的成效並不顯著。鑒於這些情況,康熙帝很快制定了應對方案。
首先是明確產權,讓耕種者成為名正言順的土地所有者。康熙七年(1668年),康熙帝下令,查明廢藩田地,根據地價出售給百姓,再徵收糧食。後考慮到百姓的經濟壓力過重,他又在次年做出重要決定,將這些土地無償歸百姓所有,名其為「更名田」。後來,康熙帝又下令:「凡多年無人耕種收糧的土地,就屬於拋荒之地,如果百姓去開墾,原主不能再過問。」[2]這樣,越來越多的百姓擁有了土地,得以長久安居,國家賦稅也隨之逐年增加。
古時候,朝廷按畝向耕地徵收錢糧,叫作「起科」。康熙朝初期,荒田是三年起科,自康熙十年(1671年)開始,起科年限放寬,從四年、六年,一度延長到十年。東南沿海、西南、西北一些地區,以五、六年起科為主,甚至永免升科。
國家富足以後,已開墾的荒地卻沒有升科,康熙帝卻大度地表示,耕地不必加徵,而他也從沒對土地進行大規模丈量,清查也不嚴格。這是康熙帝希望,百姓能夠享受到更多墾荒的實惠。
在邊疆,康熙帝用軍隊屯墾的方式,進一步擴展耕地,將繁榮邊地與戍守邊防相結合。在與俄羅斯談判期間,康熙帝提出永戍黑龍江和呼馬爾城,與俄軍長期對峙,要求「我兵一至,即行耕種,不致匱乏」[3]。到後來,東北地區以黑龍江為中心向周邊地區擴展出一個大型墾區,不僅滿足軍隊糧餉補給,還能夠向朝廷繳納大量錢糧。
征剿葛爾丹期間,康熙帝也採用了同樣方式,籌建兩大墾區。他還根據當地氣候特點,吩咐督耕官員,北地風大酷寒,尋常稻穀沒有收成,必須選種早熟的作物。拳拳關懷農事之心,溢於言表。
另外,康熙帝的勸耕方式是非常靈活的,對全國各地種植作物的種類和數量,不做統一規定。巡行和親征的經歷,讓康熙帝的足跡遍及大江南北。他也了解到,一方氣候成一方水土,孕育一方物產,不盡相同。
他曾對大學士說:「東南西北各地的水土、飲食、衣服、器具,都是不同的,穀、桑、棉、麻的種植,應該因地制宜,並不是人力所能強求。現在地方官員能夠督促百姓勤勞耕種,不使土地荒蕪,就是能夠為國家、百姓盡心盡力的賢人了。」[4]
蠲租除賦
蠲租政策是古今第一仁政,哪怕是窮鄉僻壤的百姓,也能一樣受益。——康熙帝
(出處:蠲租一事乃古今第一仁政,下至窮谷荒陬,皆沾實惠。——《聖祖仁皇帝御製文》)
在休養民力方面,康熙帝非常贊許西漢文景時期所施行的仁政。他稱讚漢文帝多次減租、免租,可謂第一仁政;漢景帝多次下詔勸課農桑,也是情辭懇切,切中民間疾苦。面對清初經濟凋敝的情況,康熙帝在重農政策之外,也採取輕徭薄賦之法,優恤百姓,休養民力。其中,最主要的一項就是蠲免錢糧。
康熙帝在位六十一年,蠲免多達五百多次,主要有災蠲、逋蠲和大蠲三種類型。災蠲,就是當地方遭受水、旱、蝗蟲、地震等災禍時,朝廷除賑濟外,還有蠲免田賦之舉。康熙朝最初蠲免的定例是賦稅的十分之三,於康熙九年(1670年)下令,受災州縣最嚴重者,免除本年所有田賦,其次減為五分額賦。至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康熙帝採納大臣建議,把災區的丁銀和田租也相應減免。
逋蠲,就是蠲免多年拖欠的賦稅。在平定三藩、抗俄勝利後,逋蠲力度較大。比如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一次免除各省十年前積欠的漕運稅收。二十八年南巡期間,康熙帝查訪水患嚴重的州縣,哀民生之多艱,感嘆道:「朕經過邳州時,親眼見到田地多為水淹。既然百姓無法耕種,那麼賦稅又向哪裡徵收呢?」於是下令,免江南被淹地方的歷年所欠稅收。[5]
大蠲,即大規模普遍蠲免。三藩平定之後,康熙帝自二十四年(1685年)起,先後蠲免直隸、河南、湖北、湖南、福建、四川、貴州等各省的各項錢糧,一次蠲免數額高達數百萬兩。幾乎每年,朝廷都有大項蠲免,還有出現多省一併蠲免或輪流蠲免、一地連續蠲免等多種形式。康熙帝曾說:「朕念切民生,蠲免再多也不會吝惜。」[6]他正是通過多樣的蠲免賦稅之法,讓率土百姓持續地均霑實惠,真正享受到盛世仁政的福澤。
還有一項減輕百姓負擔的政策,是康熙帝晚年提出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隨著清朝的發展,人丁大增,耕地卻增長緩慢,增加的人丁稅成為百姓新的經濟負擔。加上人丁數額關乎地方官的政績考核,各州縣虛報人丁的現象嚴重,導致百姓大量逃亡,帶來徵稅與國家安定的雙重問題。
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帝下令,以後每年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在籍人口徵稅,不論人口增減,賦稅都是定額。在籍人丁如果亡故,便由新增人丁抵補,其餘新增人丁仍然上報朝廷,卻不在徵稅範圍內。這樣一來,大大杜絕了各省州縣虛報、瞞報人丁的現象,也減輕了百姓的經濟負擔。
永不加賦還有一個重大的意義,就是推動了後來「攤丁入畝」的實施,也就是將丁稅分攤入田賦,無田產者不必納稅。這一政策,首議於康熙朝,決策於雍正朝,最終在乾隆朝廣泛採用,對於取消人丁稅、減輕百姓人身束縛和發展手工業都有著重要意義。
恤商惠民
為人處事,官員以政務為要務,工人以手工為要務,商人以經營為要務,農夫以農業為要務,書生以讀書為要務。——康熙帝
(出處:凡人處世,有政事者政事為務,有家計者家計為務,有經營者經營為務,有農業者農業為務,而讀書者讀書為務。——《庭訓格言》)
古時候,平民百姓分為士、農、工、商四類,其中以讀書人為上,加上歷代重農抑商的政策,商人的地位一直很低。不過在康熙帝眼中,四民皆是平等,都需要保護和扶持。他曾說:「商民也是朕的子民,怎麼忍心讓他們受苦受累?」[7]因而在勸課農事的同時,康熙帝也制定了許多施惠工商的政策。
清初,商業並不繁榮,除了戰事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滿洲諸王及三藩把持各地的河道、關津,對商貿活動進行壟斷和盤剝;稅吏因收稅溢額嘉獎制的規定,對商民更是肆意征斂。因而有官員形容:「商賈不苦於關,而苦於關外之關;不苦於稅,而苦於稅外之稅。」[8]
康熙帝親政之前,就諭令地方收稅官員,遵守法紀,保障「商賈通便,地方相安」[9],否則將治以重罪。隨後,他嚴令諸王管轄的商人、官員家屬等,不得以任何名目恃強壟斷貿易,違者將被杖責、罰款或革職。針對收稅官任意徵稅的現象,康熙帝在二十五年(1686年),下令廢除溢額嘉獎的制度,對徵稅額度不足者,也儘量從輕處置。
此外,康熙帝設身處地為商民著想,致力於創造寬鬆的商業環境,最大程度保障商民利益以及商貿活動的順利進行。其做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保護商民免受侵擾。康熙帝曾告誡在地方駐防的將士,嚴禁侵占城市商業區。親征途中,他反對在商賈雲集的城市附近圍獵,不許僕從騷擾商戶。南巡時,他看到商民船隻受到漕船欺凌,就命漕運總督嚴懲此事。他還廢除私立的牙行,杜絕民間勒索商民的現象。
二是禁止加徵商稅。地方官員多次上疏,請求增加稅款,但是康熙帝認為任意加徵額外的稅錢,是危害商民的行為,因而都予以駁回。康熙帝在第二次南巡期間,還特意查訪商民是否有加徵關稅的情況。商民們說,雖無加稅問題,但是他們過關時間總是延誤,苦惱不亞於多徵關稅。康熙帝於是責令官員力除積弊,凡商民抵關納稅者,必須立即放行,違者從重處分。
三是削減商稅。比如,陝西潼關的稅收從七千兩一度漲到四萬多兩,兩年後康熙帝就下令按照舊額徵收,並不再派官員督徵。而廣東海關稅重,商船稀少,康熙帝下令裁減關稅三萬多兩。
四是統一度量衡。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經大臣商議,康熙帝下令統一升、斗、斛的容量和形制。他廢除了市面上的金石、金斗、關東斗等稱量器具,各省統一使用底面平直的升、斗;他還親自校準鐵斛的容量,按照十升一斗、五斗一斛的標準,制定了新式的銅斗、銅升。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他又規定了十六兩為一斤的換算關係。
在康熙帝的政策下,清初商業迅速恢復和發展,城鎮出現了舟車輻輳、商賈雲集的繁盛景象。
倡行節儉
天子應當治理天下,而不是讓天下百姓都奉養天子一人。——康熙帝
(出處:當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康熙政要》)
康熙帝親政以來,四處用兵,平定叛亂;六次南巡,興修水利,每次都花費重金,但是康熙帝不僅多次蠲免錢糧雜稅,更締造了清王朝的鼎盛輝煌時期。這樣的功業,與康熙帝節儉務實的美德是分不開的。
在康熙帝心中,節儉是一種近乎道的崇高境界。他在《勤儉論》中說,崇宮室、豐飲食、美衣服等,反映了人心窮奢極慾的一面,使人沉迷其中,從而懈怠了敬天地、孝祖宗、拯民生的「道心」。他時常以聖王堯舜禹、周文王為榜樣,時常檢視自身言行,削減宮中用度,擯除奢侈享樂之心。
他還把節儉之德用於治國中。早在康熙九年(1670年),康熙帝就頒布《聖諭十六條》,勸諭世人應具備十六項德行,其中第五條就明確提出「尚節儉,以惜財用」。節儉也是康熙帝教導皇子的重要內容。在《庭訓格言》中,他以百姓生計為例,闡述節儉的重要性:有田者平時量入為出,注意儲備糧食,以應對水旱災情等意外情況。這樣就能「用度有準,豐儉得中,安分養福,子孫常守」。
日常生活中,康熙帝也是處處以身作則,力求節約。比如他的衣服穿了許多年,都不染纖毫,一如新衣;每天的膳食除了個別賞賜外,從不吃兩種以上的菜餚;宮室中的毛氈等家居用品,三四十年都不曾更換。
傳教士白晉在《康熙傳》中的描述,也印證了康熙帝的簡樸美德。他在冬天穿普通的皮袍,夏天穿麻衣;身上唯一「奢華」的東西,大概就是帽簷上的珍珠,而這也不過是出於滿洲人的風俗。飲食上,康熙帝不追求特殊的美味,餐具也不講究排場。整個宮廷的布置整潔樸素,沒有大國君主常見的豪華氣象。
康熙帝也不忘明亡教訓,杜絕明末那樣豪奢的作派。他曾說,本朝在軍政方面的花費,與明代相近,但是宮內三十六年的花費,卻比不上明朝宮廷一年的用度。
此外,康熙帝出巡時,不許修路、不用隆重排場、不許官員互贈禮品,最大限度降低用度,避免侵擾地方官民。他也不提倡各地進貢物品,以珍惜民力、物力為念,認為奇異的物品實為「無用之物」,而真正的祥瑞景象乃是「年穀豐登,民有吃的」。
經過康熙帝多年來重視農商、恤民惠民的政策,以及倡導的節儉美德,清朝初年的經濟與道德都在迅速回升,很快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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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康熙政要》:康熙五十六年。聖祖諭大學士等曰:「自古人主多厭聞盜賊水旱之事,殊不知凡事由微至鉅,豫知而備之,則易於措辦。」
[2]《康熙朝實錄》卷107:康熙二十二年三月己未條。
[3]《康熙朝實錄》卷105:康熙二十一年十二月庚子條。
[4]《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卷12:《諭內閣》。
[5]《康熙朝實錄》卷140: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丙辰條。
[6]《康熙朝實錄》卷130:康熙二十六年九月乙未條。
[7]《聖祖仁皇帝御製文》第二集卷3:《諭戶部》。
[8]《皇朝經世文統編》卷38:內政部十二「養民」之《賦差關稅四弊疏》篇。
[9]《康熙朝實錄》卷15:康熙四年九月乙酉條。@*#
責任編輯:王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