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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與涉訟當事人不當宴飲 台監院二度彈劾石木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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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新任監察委員走馬上任,14日通過首件彈劾案,彈劾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指出,石木欽於1997年至2017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等不當接觸,甚至購買他所經營的公司股票,且未盡到迴避相關案件的義務,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石木欽去(2019)年遭檢方查出他在擔任最高法院庭長、高等法院院長期間,因接受不當飲宴、和涉訟當事人過從甚密,違反《法官法》等10項規定,違失情節重大,因此決議送監察院審查。而石木欽也因此請辭,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位因違反行政倫理而去職的公懲會委員長。

彈劾案文指出,老牌紡織廠「佳和集團」第二代接班人翁茂鍾,在百利案訴訟審理期間與石木欽多有不當接觸,包含民事確認本票債權、諸慶恩偽造定存單刑事案件偵查前後、怡華公司請求諸慶恩損害賠償案、巴黎銀行請求損害賠償案等,石木欽從一審至三審時都接受翁茂鍾宴請,並與翁的委任律師楊永成、李嘉典討論案情,且未迴避案件評議審理。

而在翁茂鍾所涉及的怡安公司、應華、佳和等炒股案審理期間,石木欽也與翁茂鍾及他的委任律師吳孟勳涉有不當飲宴接觸。甚至數次於翁茂鍾所涉民、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間,不當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股票,並以其子名義向佳和公司不當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聯亞公司股票,再陸續賣出獲利,涉有違法。

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認定,石木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等規定,有損法官獨立、公正、廉潔的形象,違失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監察院審查會於14日投票表決,以12票成立、0票不成立,通過彈劾案。高涌誠強調,如此行為應當向社會披露,也盼司法界得以借鏡自省,不要再回到過去「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陋習。

不過,石木欽彈劾案在上一屆監委時已有討論,但正反方辯論激烈,最後也未能通過彈劾案。

對此,石木欽說,此案在上屆監委曾提案未通過彈劾,未料新任監委卻對他提出有利證據置之不顧,僅憑想像羅織,輕率通過彈劾;且對於法律明文應從舊、從輕比較適用10年的追懲時效也置之不理,「為彈劾而彈劾,新任監委淪為政治打手」。◇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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