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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奇藝若下架 立委:應與消費者協議或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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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對於經濟部18日預告,禁止台灣業者代理、經銷中國大陸愛奇藝、騰訊等OTT業務,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19日說,目前還在預告期,暫定9月3日公告,公告後對愛奇藝的處分,將由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定。立委王定宇建議,愛奇藝下架後,業者應跟消費者達成協議或退費,也希望消費者法律相關單位可協助求償。

陳秘順指出,經濟部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草案,明定OTT-TV業務由NCC主管,且經濟部禁止台灣地區業者代理、經銷大陸地區OTT-TV業務。目前還在14天預告期蒐集意見,暫定9月3日公告。

據報導,由於OTT TV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母公司在北京的愛奇藝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並未獲准,繞道香港子公司透過台灣的歐銻銻娛樂代理,2016年成立;騰訊視頻循愛奇藝模式,也透過任風媒體在台代理WeTV,2019年5月開台。

陳秘順說,公告之後就禁止代理、經銷大陸地區的OTT-TV,一旦NCC下達處分,愛奇藝台灣代理歐銻銻就必須結束代理業務。包括騰訊的WeTV,只要涉及OTT-TV代理行為都禁止。過去在投審會已經禁止投資OTT-TV,但未明確禁止經銷、代理,未來不管是哪一家陸資OTT-TV,根本不可能在台灣有代理行為。

王定宇表示,愛奇藝2016年來台申請設立公司,經營網際網路影視業務,但這並不是台灣開放給中國業者的業務,所以它沒有合法在台灣設立商號,它現在利用網路的特性從境外提供國內服務,經營非法內容收取費用、避稅金與管理規範,除了逃漏稅造成國家損失以外,對國內合法業者也形成不公平競爭,更重要的是消費者權益沒辦法受到保障。

王定宇指出,新型態over the top(OTT)公司透過網路特性閃避各國的管理,這是新型態非法業者,台灣是全球第一個設置法規管理OTT,希望能夠管理市場秩序、保護國內合法業者、保護消費者免於受害。至於愛奇藝下架後可能產生糾紛,應該跟消費者達成協議甚至退費,也希望台灣消費者相關法律單位可以協助消費者求償。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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