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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部分4級封鎖命令非法卻合理

高等法院:部分4級封鎖命令非法卻合理。圖為2020年7月27日,新西蘭首席高等法院法官蘇珊·托馬斯,在新西蘭惠靈頓高等法院審理中共病毒封鎖合法性的民事訴訟。( Kevin Stent - Pool/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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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淇晴新西蘭編譯報導)7月27日,惠靈頓高等法院的三名法官,開展了質疑政府三月實行封鎖政策是否合法的司法審查。而8月19日,法院公布了對該案件的裁決,即紐政府前9天的全國封鎖是非法卻合理的疫情應對措施。

最高法院在書面裁決中寫道:「儘管這個國家回到了半封鎖狀態,但有一件事大多數評論者都同意:新西蘭政府今年三月做出的『努力並儘早』的決定是正確的。」

「然而,即使在緊急情況下,即使政府應對疫情的做法沒有受到廣泛質疑,法治也很重要。」

政府三方面應對措施被質疑違法

出於這個原因,惠靈頓的安德魯·科勞戴爾(Andrew Borrowdale)律師曾要求法院裁決政府在疫情初期的三方面應對行動違法。

其一是總理傑辛達·阿德恩(Jacinda Ardern)及其他官員在封鎖前九天發布的公開聲明。

其二是衛生部總幹事阿什利·布盧姆菲爾德(Ashley Bloomfield)於3月26日、4月3日和4月27日根據《1956年衛生法》所下達的命令。

最後一點是關於「必要行業」的定義劃分問題,但後兩條的指控都被法院駁回。

封鎖初期「必須呆在家裡」沒有法律支持

四級封鎖開始的最初命令是禁止集會和關閉非必要企業,但它沒有要求人們呆在家中或自己的隔離圈中。3月23日起,阿德恩及官員則在簡報會中向公眾傳達了必須呆在家裡的義務。

科勞戴爾律師認為這條額外的限制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新西蘭人權法案》,限制新西蘭人的權利和自由是非法的。

法院同意,當時傳達的信息,包括在警察強制執行的威脅下,新西蘭人必須呆在家中,但當時這條命令並沒有得到法律支持。

法官們說:「這些聲明限制了《1990年新西蘭人權法案》確認的某些權利和自由,特別是行動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的權利。」

「毫無疑問,這一要求是對當時Covid-19(中共病毒)危機的必要、合理和相稱的反應,但這一要求沒有法律規定,因此違反了新西蘭人權法案第5條。」

直到4月3日政府發布了相關補充指南,這些命令才是合法的。

總幹事:實行封鎖迫在眉睫

布盧姆菲爾德在向法院提交的宣誓書中描述了即將到來的疫情浪潮,並表示新西蘭「只有一次機會」可以消滅病毒。

宣誓書中寫道:「我們意識到『儘早行動』已經變成了『現在就要行動』,並且已經沒有時間了。我們原以為在兩週或兩天需完成的事情現在必須完成:正如那句話,要麼現在,要麼永遠沒有機會(now or never)。」

布盧姆菲爾德表示,那個時期實行封鎖及相關應對措施是重中之重,政府沒有時間去解決細節問題。

法院:前九天封鎖是違法的

最後,高等法院三名法官,蘇珊·托馬斯(Susan Thomas),傑弗里·文寧(Geoffrey Venning)和麗貝卡·埃利斯(Rebecca Ellis)做出的判決是:在封鎖的前九天,總理阿德恩和其他官員讓新西蘭人相信,他們需依法呆在家裡並且呆在自己的隔離圈中,但事實並非如此。

法官們發了一份正式聲明,表示封鎖初期的政府聲明不合法,並限制了新西蘭人的權利。

另外,法官們說,科勞戴爾對封鎖和疫情早期應對措施的另兩項挑戰都失敗了。

總檢察長作出回應

總檢察長戴維•帕克(David Parker)在回應法院裁決時表示,政府目前沒有計劃修改用於實施封鎖的法律。

目前實施的封鎖命令是根據《2020年Covid-19(中共病毒)公共衛生應對法案》(Covid-19 Public Health Response Act 2020)制定的,不會受到法院裁決的影響。

帕克還認為,在最重要的幾個方面,政府已經取得了勝利。

他說:「重要的是,法院認為,要求人們呆在家裡,呆在他們的隔離圈裡,是當時對COVID-19(中共病毒)危機的一種必要、合理和適當的反應。」

帕克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人們「必須在國家面臨迅速發展的公共衛生緊急情況的背景下看待這一點」。

責任編輯: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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