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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約修訂法案》改變了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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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代希新西蘭編譯報導)今天在眾議院進行復審的《住宅租約修訂法案》,被一位房地產評論員稱為新西蘭歷史上最「反房東」的法案,這對忍受不斷上漲的租金的租戶來說,可能是個新聞。

那麽這項主要規定房東義務的法案及其修改意見如果通過,會給房東和房客帶來哪些影響呢。

房東喜歡的部分

1.租戶如果想要終止租約,必須提前28天通知(過去是21天)。

2. 房客90天內如有三次遲交租金,且遲交租金最少為五個工作日,則房東可申請將其驅逐。目前,他們必須滿足遲交21天——根據新法律,這仍將是一個正當理由。

租客喜歡的部分

1.房東不能無理由地驅逐房客,而是要求有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

2.房東不允許掛出沒有標價的出租房屋,但租戶仍可自願提出高於掛牌價格的報價。

3.在租賃權審裁處勝訴後,確認細節不必公開。

4.租金每年只允許上漲一次(目前是180天一次)。

5.業主如想以「反社會」為理由驅逐房客,則必須至少三次證明租戶有反社會行為,現行法律只要求一次以上。

6.房東不再有理由阻止房客安裝超高速寬帶。

7.房東必須允許租戶將他們的「利益和責任」轉移給新的租戶,除非房東有「合理的」理由拒絕。

8.如果房東因自己、雇員或家庭成員的需要驅逐現在的租戶,他們需要提前63天通知房客而不是現在的42天。新房客還必須在90天內入住並住滿90天,以證明這是真正的需要。

9.如果房東為改建或拆除工程驅逐租戶,那麽需要證明在90天內有實質進展。

10.擁有六個或六個以上租約的房東將面臨更高的侵權費用和罰款。

11.房東需要保留更多有關改建和維護工作的文件。

12.房東不得拒絕對房屋進行任何微小的改動。

13.如果租戶提出要求,房東必須在21天內提供房產達到政府健康住宅標準的材料。

租客和房東都喜歡的部分

1.定期租約到期即自動成為定期租約,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2.罰款總額達十萬元的任何一方,均可由租務審裁處處理,而如罰款超過五萬元,則無須向區域法院上訴。

法案的反響

住房和城市發展部(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表示,法案不會給房東帶來「實質性的直接成本」。
地產投資者聯合會(Property Investors Federation)執行總裁莎倫•卡爾維克(Sharon Cullwick)表示,20%的房東可能會離開這個行業,這項法案意味著房東必須拿出更有力的理由趕走房客,因為要趕走一個破壞環境、反社會的租戶太難了。

責任編輯: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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