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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子「煙油」抽查 過半數含尼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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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尚未通過,市面上「電子煙」商品又參差不齊,消基會針對網購20件電子「煙油」進行抽驗,11日公布結果,發現11件產品,含興奮劑「尼古丁」、標示不實,另外9件也是標示不實,等同於20件標示內容都不合格。

「電子煙」是近年興起的新形態菸品,由於吸菸對身體有害,在全球吸菸人口逐漸下降時,愈來愈多人改抽外形設計時尚,形象具科技感,且據說比較健康的電子煙,近年更是擄獲大量年輕族群使用者擁護,

消基會今年5月間針對電商平台販售的20件電子「煙油」進行抽驗調查,並發現有11件產品,含「尼古丁」,其外包裝也均無標示的中文警示文字,另外其他9件也沒有相關標示,等同於20件電子「煙油」都標示不合格。

消基會檢驗委員會召集人凌永健表示,「煙油」主要用於填充電子煙,經加熱後能夠產生煙霧,若煙油中含有尼古丁,將可以刺激中樞神經,令人上癮,近來已經有許多研究指出,電子煙的煙霧含有多種致癌和毒性物質,可能造成吸食成癮及二或三手煙的問題,當中的尼古丁等有害物質,將對人體口腔黏膜、呼吸道等部位,引發過敏或傷害反應。

消基會發行人徐則鈺表示,根據目前規定電子煙油若含尼古丁成分,為必須受衛福部食藥署查驗並登記的列管藥品,未經許可製造、輸入,屬於偽藥或禁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藥事法》第82條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而未經核准販賣、供應或因意圖販賣而陳列,依《藥事法》第83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

徐則鈺表示,.電子煙產品在市面流通已經多年,《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至今又尚未通過,建議主管機關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時,能夠參考縣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內容,並以「電子煙」取代法律和科學上不明確的「類菸品」。

徐則鈺也呼籲,主管單位能提供消費者電子煙的相關資料、資訊揭露管道、相關最新管理資訊等應該更多元,讓各年齡層的消費者可以輕易接收到電子煙產品的管理現況及產生的問題,在相關法令健全前,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資訊,以保護消費者。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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