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武漢局原副總貪腐 為情婦買商鋪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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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5月04日訊】中共官方在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蔣芳政落馬兩年後披露了其受賄細節。蔣芳政受賄3200萬,部分贓款用於為情婦買商鋪、房產、支付私生子的幼兒園學費及外出遊玩費用等。

中共官方近日發布《蔣芳政受賄案起訴書》顯示,2002年2月至2018年11月,蔣芳政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接、工程驗收、資金撥付等方面,為14家單位以及4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情婦楊某某(另案處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3280萬元,其中約2672萬元財物系索要所得,占到受賄總額8成以上。

據起訴書,蔣芳政愛好收集文物古玩等物品,曾要求商人斥資數百萬元為其「買單」。另有多筆受賄所得用於為情婦買商鋪、購房、裝修以及支付非婚生子的幼兒園學費等。

公開資料顯示,蔣芳政,1961年7月出生,四川蓬安人。蔣芳政曾任武漢鐵路客運專線動車檢修基地籌備組組長兼武漢鐵路局副局長,武漢鐵路局副局長、黨委委員,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等職,2018年11月被查。

2019年5月,蔣芳政被雙開。蔣芳政被指控,在巡視期間提供虛假情況企圖掩蓋受賄事實,對抗審查;違規設立私人會所,違規使用公車,違規操辦女兒結婚事宜並藉機斂財,接受業務關聯企業宴請及娛樂活動,違規要求業務關聯企業支付本單位有關活動費用。

通報還提到,蔣芳政不如實報告個人離婚事項,編造理由缺席反饋巡視情況會議、陪其情婦及非婚生子外出遊玩,跑官買官,利用職權違規將普通業務員身分的親屬按照幹部身分調入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長期借用業務關聯企業車輛供其情婦和親屬使用;與他人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情婦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陸媒梳理起訴書發現,蔣芳政多筆受賄所得用於支付情婦及非婚生子的開銷。

例如,蔣芳政曾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項目、業務提供幫助,並索取、非法收受企業實際控制人劉某某給予的633.56萬元。其中,310萬元用於為情婦楊某某購買商鋪,100萬元用於支付楊某某及其與蔣芳政所生兒子在北京生活期間的住房租金、幼兒園學費以及迪拜旅遊等費用。另有200萬元是蔣芳政以楊某某需辦理移民為由,夥同楊某某向劉某某索要。

2010年-2017年,蔣芳政還索取並非法收受武漢某高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武漢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丙384.56萬元,其中的300萬元用於為楊某某購房,13萬元用於購買新房整體櫥櫃。

2014年-2017年,蔣芳政非法收受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某財物共計約872.22萬元,其中110萬元用於支付情婦楊某某名下房屋的裝修費和地下車位租金。

蔣芳政還讓商人羅某某為他的「文玩愛好」買單。起訴書介紹,2014年8月,蔣芳政提出,由羅某某出資租下武漢市武昌區某套房屋,辦一個「文玩會所」用於存放其平時收集的文物古玩等物品。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間,羅某某為蔣芳政個人長期使用的「文玩會所」裝修及支付租金共計168.29萬元。

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蔣芳政通過他人多次向羅某某索要共計305萬元,用於為自己購買文物古玩等。2017年5月,蔣芳政要求羅某某以公司名義購買位於武漢市武昌區的3間房屋,作為自己的「文玩會所」。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間,羅某某按蔣芳政的要求對上述房產進行裝修,供其無償使用至案發。經鑑定,上述房屋在蔣芳政使用期間應收取租金、物業費共計約91.86萬元。

中國庭審公開網顯示,2019年9月及2020年7月,武漢市中級法院先後兩次開庭審理蔣芳政受賄案。但截至目前,蔣芳政具體獲刑情況尚未公開發布。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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