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眾議院初步批准法案 懲罰減少警察預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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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5月08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Katabella Roberts報導/鐘心萍編譯)5月6日,德州眾議院通過了一項法案,表示如果德州的大城市減少警察預算,那麼這些大城市將受到懲罰。

由共和黨州眾議員Craig Goldman、Will Metcalf、Greg Bonnen、Angie Chen Button,以及民主黨州眾議員Richard Peña Raymond聯合撰寫的1900號法案(HB 1900),以91-55票獲得了初步批准。

根據初步統計,至少有九名民主黨人投票支持該法案,其中大多數來自德州南部的小城市。

現在,該法案將在眾議院進行最終表決,然後才能進入參議院進行投票。

該法案僅適用於人口超過25萬的城市,或德州最大的11個城市,並且是在德州州長Greg Abbott將該法案簽字生效後。

去年,州長Greg Abbott就曾立法,表示對那些因削減警察預算而導致「居民處於危險中」的城市進行財產稅收入凍結懲罰。

根據Texas Tribune的報導,按照該法案,如果州長辦公室確定一個擁有超過25萬居民的城市削減了警方的資金,則州政府將被允許撥出一部分該城市的營業稅,並用這筆錢來支付德州公共安全部門(Texas Department of Public Safety)的開支。這些城市也將被禁止增加財產稅或公用事務費率,通常這些財產可以用來補償重新分配的營業稅。

其他懲罰措施包括在30年內規入該城市的社區有權自行投票決定是否退出該城市;禁止十年內收納新的社區;並且為州執法部門籌集資金來填補執法空缺。

不過,如果警察部門費用減少的額度與城市整體預算減少的額度成比例,那麼該城市可被豁免。如果城市一年的支出因為資本支出或災難響應而增加,那麼也可以批准消減警察預算。

週四,州共和黨眾議員Craig Goldman在眾議院說:「現在全美各地的市政當局都在削減警局費用,並將從警局預算中拿走的錢用於城市預算的其他地方。這項法案確保了在德州,這種做法是不被允許的。」

上個月,州參議院批准了一項類似的法案,即參議院23號法案(SB 23),該法案將阻止地方政府在未經選民批准的情況下減少其執法部門預算。該法案在州參議院兩黨內以28-2獲得通過,要求德州的任何城市或郡,在削減執法部門資金百分比、減少執法人員人數,或以培訓或招聘為由減少每個執法人員的資金之前,必須舉行地方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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