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餐館須出示疫苗證?紐約市企業告市長違憲

訴訟稱:行政令不公平地只針對某些機構 形式上任意、不合理、不科學、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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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一群餐館和企業8月17日對市長白思豪提起訴訟,反對紐約市要求民眾進入餐館、健身房與電影院等室內公共場所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

位於史坦頓島的獨立餐廳業主協會救援 (IROAR)、布碌崙餅店等餐館業者週二在史坦頓島的里士滿縣法院(Richmond County Supreme Court)提起訴訟稱,市長16日簽署的「進餐館須出示接種證明」緊急行政命令違反了他們的憲法權利,這個打疫苗強制要求「形式上任意、不合理、不科學、不合法」。

訴訟稱,「行政令不公平地只針對某些機構」。是什麼讓餐館、健身房與電影院這些特殊場所如此危險?例如教堂、雜貨店、藥房、美髮沙龍、學校、辦公室和醫療設施等等,都不會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和顧客接種疫苗。

訴訟援引紐約州2020年12月發布的數據稱,在酒吧和餐館感染病毒的案例其實僅占全州的1.4%,相比之下,紐約近75%的感染是通過家庭內的聚會。

訴訟稱,由於一系列原因,高度傳染性的COVID-19 Delta變體可以在接種疫苗和未接種疫苗的人群中傳播。一刀切的行政令還產生了一些問題,沒有考慮那些不接種疫苗的特殊例外情況,例如感染過病毒的康復者、還保持免疫力的人(抗體保護期一般六個月);對疫苗中的成分過敏者;那些已有疾病使接種疫苗有風險的人;以及因為宗教因素不注射疫苗的人。

訴訟文件援引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的觀點稱,如果一個人患有某種疾病或正在服用削弱免疫系統的藥物,就算全劑量接種疫苗,也可能無法獲得保護。訴訟稱,另外,將相對未知的外來物質注入到一個人的身體中,會違反某些宗教信仰。若強制執行,市長本質上侵犯了宗教自由。此外,也不應強制具有抗體的人接種疫苗才能參加正常的、每天的日常活動。

法庭文件稱:「接種疫苗的決定最終應由個人和他的醫生決定,他們知道此人的完整病史,而不是政治家。」

此外,市長緊急行政命令已經生效了近兩年,現在和兩年前對這種疾病尚知之甚少的應急情況不同,訴訟指控「市長非但沒有放鬆,反而執行了更加武斷的行政命令,更加肆無忌憚地踐踏憲法權利。」

訴訟稱,與之前不同,這個「須出示接種證明」的行政命令沒有提供其它選項,例如提供COVID測試陰性證明,或用戴口罩代替疫苗接種。此外,沒有為無法接種疫苗的人提供融通方式。

法庭文件稱,這項行政令還威脅到人們的生計,使「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選擇不接種疫苗的任何人都無法在指定行業工作」,也影響了原告的業務和生計。

該訴訟正在尋求法院通過發布初步禁令來阻止「進餐館須出示疫苗證」。

名為「紐約市通行鑰匙」的出示接種證明行政令週二已生效,紐約市將從9月13日開始對不執行疫苗規定的室內場所處以罰款。初犯罰款為1,000美元,第二次違規罰款為2,000美元。

在週三的新聞發布會上,市長白思豪表示,他和市法律部門自信「我們處於非常有利的法律地位,對此我們充滿信心。」

「我們仍處於全球大瘟疫流行中,」他說,這一決定是在衛生官員的指導下做出的。

「我們知道必須讓更多人接種疫苗,戰略性地關注讓更多人接種疫苗以阻止Delta變種的傳播,是關鍵任務。」白思豪說。

他說:「我們絕對確定這是實現這些目標的方式。根據數據和科學,以聰明的方式、公平的方式去做。」◇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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