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8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萌騫台灣南投報導)竹山鎮七號道路反徵收自救會9日再度到公所陳情抗議不公,竹山鎮公所由主任秘書以及一級主管接受陳情,對於自救會行為表尊重,但也再次重申所有程序依法執行。

為了阻止七號道路的開闢,部分民眾訴訟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該院也裁定聲請駁回。
七號道路第一期工程預計從明(10)日開始動工,公所有鑑於道路開闢拆除民宅影響慎大,因此第一期工程原本規劃總長280公尺,這次將先針對其中208公尺來施作,範圍從員林客運到包府千歲廣場。
這段區域需要拆除的構造物有7個,目前都無人居住,其中有3處由地主自行拆除,4處由公所拆除。
鎮公所表示,工程預計150個工作天就可以完成,而第一期其餘的路段,仍有人居住部分,會再努力溝通協調,非自救會成員所陳述的強拆民宅。
竹山鎮七號計畫道路,為竹山鎮都市計畫區道路,北起竹山路,南迄加正二巷,路寬12M,全長約796公尺。民國62年竹山都市計畫發布實施、80年完成徵收,惟因路線爭議不斷,僅部分路段約300餘公尺完成開闢。
前年12月近800人聯署陳情書,七號道路問題再度被搬上檯面,去年6月17日竹山鎮公所也針對七號道路開發進行說明,反對者多次提出道路外移之要求。
但內政部審查建議「3但書」明言,該道路要變更路線,除了地主領取的補償費須繳回外,新路線範圍緊鄰河川,南投縣政府須出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變更後不影響河川水利整治計畫與危及沿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而且變更後未面臨建築線方面,縣府也須將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以避免將來執行產生糾紛與困難,公所多次努力協調也無法完成但書要求。
鎮公所主任秘書林英傑強調,民眾的意見表達給予尊重,但對於他們的訴求公所仍需要「依法行政」。也希望民眾能靜下心來,好好溝通,讓事件能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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