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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職能治療師可不以治療疾病為執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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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鑒於職能治療師之專業運用多元,已不僅限於傷病治療,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現行法規規定,職能治療師需醫囑才可執行長照、社區服務項目,否則恐觸法。多位朝野立委主張,隨著時代的變遷,如今職能治療師的服務場域已不僅限於醫院,例如長照服務項目中居家復能服務、輔具使用評估、居家無障礙環境評估、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等,皆需由職能治療師來執行,現今法令顯已不合時宜。

三讀條文規定,職能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職能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職能治療師的機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立委吳玉琴於法案三讀後表示,未來職能治療師不用再擔心幫助民眾健康促進、長照服務、早期療育、預防保健服務時會有觸法之虞。此次修法是因應臺灣邁入超高齡社會需求的里程碑,肯認職能治療師的專業自主。

立委蘇巧慧則說,她與醫師及職能治療師團體溝通超過3年,職能治療師過去執業在於部分業務與現行法規有所扞格。她表示,無論是物理治療師法或是職能治療師法,「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都是大原則。但在「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部分,肯認職能治療師之專業,走入社區服務民眾。

蘇巧慧說,她將督促衛福部積極辦理附帶決議內容,以避免日後衍生爭議。而國人健康需求日益增加,期待各專業醫事人員依法規分工合作,一起為國人健康把關,才是國家與國人之福。

責任編輯: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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