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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职能治疗师可不以治疗疾病为执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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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鉴于职能治疗师之专业运用多元,已不仅限于伤病治疗,立法院院会8日三读《职能治疗师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职能治疗师执行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诊断、照会或医嘱,但非以疾病治疗为目的者,不在此限。

现行法规规定,职能治疗师需医嘱才可执行长照、社区服务项目,否则恐触法。多位朝野立委主张,随着时代的变迁,如今职能治疗师的服务场域已不仅限于医院,例如长照服务项目中居家复能服务、辅具使用评估、居家无障碍环境评估、预防及延缓失能服务等,皆需由职能治疗师来执行,现今法令显已不合时宜。

三读条文规定,职能治疗师执业以一处为限,并应在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职能治疗所或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可得聘请职能治疗师的机构。但机构间之支援或经事先报准者,不在此限。

立委吴玉琴于法案三读后表示,未来职能治疗师不用再担心帮助民众健康促进、长照服务、早期疗育、预防保健服务时会有触法之虞。此次修法是因应台湾迈入超高龄社会需求的里程碑,肯认职能治疗师的专业自主。

立委苏巧慧则说,她与医师及职能治疗师团体沟通超过3年,职能治疗师过去执业在于部分业务与现行法规有所扞格。她表示,无论是物理治疗师法或是职能治疗师法,“依医师开具之诊断、照会或医嘱为之”都是大原则。但在“非以疾病治疗为目的”部分,肯认职能治疗师之专业,走入社区服务民众。

苏巧慧说,她将督促卫福部积极办理附带决议内容,以避免日后衍生争议。而国人健康需求日益增加,期待各专业医事人员依法规分工合作,一起为国人健康把关,才是国家与国人之福。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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