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于謙的故事

【于少保萃忠傳】第六回:蒞廣東備陳傜疏 按江西鞠明奸惡

作者:明朝 孫高亮
于謙巡察江西,平反冤案,人皆稱仰,不敢為不義之事。(夏瓊芬/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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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別了高得暘回家,即整裝拜辭父母,帶領二僕,前往京師赴試。不消兩月,起岸到京。二月內即中會魁,三月殿試畢,時永樂十九年。吏部點選人才,即奏授公為在京監察御史。不兩月,奉旨差往廣東犒察官軍功過,並招輯傜僮。

公承恩馳驛,逕到廣東。未至傜僮地方,公即令舟人泊船於岸,改換衣巾,潛往傜僮之處,察其動靜。行了半日,並不見人蹤跡,公心甚疑。又走多時,才見一村岩,撞見一老傜、一老嫗。那老傜見了于公大驚,連聲哀叫,乞饒老命。公聞言即曰:「我非是官軍,乃是商人,因到廣中生藝。去年有兩個伙伴,拿些貨物到你這地方貨賣,不料這裡反亂起來,至今不見音信,未知生死若何。今見官軍平定了這裡,因此我特來訪問個消息。」這老傜答道:「客官不要說兩個伙伴,便有一二百個已沒有了。我這裡官兵,惟貪功績,不分好歹,不辨賢愚,盡皆殺害。搜掠金銀入己,蔓及多多少少無辜之人。朝廷那裡知道?」公聞言甚憫,乃復問曰:「你這裡皆可營生為活,何苦作亂,自取滅亡。」

那老人曰:「客官,我這裡雖是僮地方,亦曉得人倫道理。自洪武爺爺歸服以來,並無歹意,各自營生,耕種過日。間或一二伙賊人。不過因缺少些鹽米,出來掠些,聊救一時之急,非敢為反亂之事。就是客官那邊,已有此鼠竊狗偷之徒。不過捉拿為首、為從之賊,或打或殺,決不連及好人,無辜殺害。如今官軍稍聞有些聲息,即大肆搜捉,轉相攀害。況我這邊,又與獠狑切近,為首賊徒怕死,因而煽動獠人,遂相連結,拒守官軍,使善良者不得安生。賊首又勾引獠狑,或出或聚,反驅人東擄西掠。不料黃賊乘時擾亂。且我這裡不過擾掠賊徒,又非有弓馬熟嫻之人,又沒有大刀闊斧、純剛鋒利之器,所有者不過是苦竹、槍帚、弩弓、藥箭之物,怎當得官軍大隊火銃、火炮、鋼刀、鐵箭、快利器械。賊首正該誅殺,安靜地方。今官軍反把我們守分之人無辜妄殺,邀功請賞。」那老傜與老嫗說到傷心之處,痛哭起來,訴道:「我老身已有三個兒子,三房媳婦。那日晚間,正在家中煎豆腐、暖熱酒,共坐吃酒,忽聽得炮銃齊發,頃刻間官兵殺進。兒子與媳婦俱被殺害,只得我兩口老身,虧了這頭白髮,饒得性命。如今村市之中人煙絕少。客官今日你好大膽,獨自一人到此。幸喜如今平靜還好,切須仔細。」于公見說,深自嘆息,乃曰:「聞你這等說,我那伙伴必死於官軍之手。」老傜遂留公歇宿。公乃權宿一宵。

明早起來,吃些早飯,公送些銀子與老傜,作別而行。行不三五里路,又見一老傜。那老傜見公亦哀乞求饒。公曰:「不必驚恐,我非官軍,是經過客商。」因問老傜事情,老傜之話,與昨晚老傜之言相同。公乃嘆曰:「那朝廷何由知之。今將臣惟貪一時之功利,不顧人類之性命,將無辜之人枉殺,自然不報於今日,必報於子孫也。吾想秦將白起,無辜坑卒四十萬,後自身刎死杜驛,子孫盡遭屠戮。天豈無報乎!」一路嗟呀,急急回到船中,催人抵任。

官軍各各出接。公遂令各將官俱造軍冊,一一開報明白。公乃查得功少而行事不妄者重賞,功雖多而殺及無辜者次賞。於是一軍皆稱嚴明,無不畏服。公仍著土官、土兵招致傜僮,諭以禍福,申明今日朝廷大義。傜人無不感泣。

事畢,乃回京復命。遂上疏,歷陳傜僮情俗之苦狀。朝廷見疏大悅,即敕廣東將臣;自後撫馭得宜,不許邀功妄殺;若仍妄殺無辜者,著撫按官查實來說不饒。以後廣傜地方,漸得安生,亦于公之恩也。

時都御史顧佐見公青年如此廉明仁惠,甚相敬重,即奏差公巡按江西。公聞聖旨下,星夜到任。時江西宜春縣鄉民董山,五年前乏本營生,乃央中將田產文契,戤借隔村豪民王江處,本銀三百五十兩,每兩加利三分。董山借銀到手,即置貨物,前往營生。出外年餘,不能獲利,家中食用,反使費些去了。董山思得生藝艱難,利銀又重,只得收拾衣飾、銀鐘、銀釧之物,同中人到王江家來,奉還三百五十兩本銀,尚欠利銀二十五兩。王江當日收了銀兩,即設酒厚待董山並中人。酒畢,王江曰:「今戤契一時尋覓不見,待明日還足利銀時,一並交還。」董山見說,乃曰:「兄長恐小弟不還這些利銀,便是明日總還取契罷了。」即同中辭別歸去。山因利銀一時湊不起,遲延了半月,不期中人患疫三日而死。董山只得自帶了利銀,來到王江家裡。江家推說不在,次日山又到江家,江家又推不在。連走六七次,將及一月。

董山心疑,只得坐候王江兩日。江推托不過,出來相見。董山即奉上利銀,取討文契。王江見說,即變了面,喊曰:「汝本銀不曾還,只付得這些利銀,就要還你戤契!」山聞言大驚,曰:「兄長莫非酒醉未醒,何出此言?前月本銀通奉還你,今見中人身死,反說此言。蒼天在上,不可欺心。」王江連聲嚷道:「誰是欺心!汝倒見中人死了,反來賴我本銀。」山忿怒不平,連聲叫屈,即與王江毆打起來。眾鄰一齊來勸解開,彼此告訴一番,眾又不知真情,皆說董山折本,反來欺心賴債。董山見眾人一說,氣得不能言語。難以分辯,只得回家。

明日,逕到本縣告理。縣官拘王江並鄰里究問,通是迴護王江一偏之詞。皆曰:「止有賴債之情,並無債賴之理。」問官審畢,即提筆判云:
審得董山往年原借王江本銀三百五十兩,當日有契有約。據山此時還銀,無證無中。豈有三百金之資交還,不即索契取明,而延至兩月後興詞?此分明欲圖賴債者也。情屬可惡,法宜重懲,以警刁誣。

問官判畢,即將董山重責二十,又禁獄中。待完江本銀,方才擬罪放免。董山冤屈無伸,屢屢令子姪到上司去告理,皆以前招為證,反坐越告之罪。

董山累得人亡家破,召保出外。聞得于公巡按江西,董山籲天禱告曰:「山聞新到巡按于爺,自幼神奇。今日為官,必如明鏡。山之冤屈,只在此詞。懇乞神天昭鑒,救拔含冤之苦。」于公初臨馬頭,董山拚命擁住轎旁,高聲哭告曰:「青天爺爺!小人三年冤屈無伸,只得拚命伸訴。非爺爺明鏡,不能察此冤枉。」于公見其迫切之狀,非假態也,喝令取詞上來。公看畢,即問曰:「還銀之時有中;還利取契之時,中人病死。事之不明處在此。」

董山即叩頭訴曰:「青天爺爺!正是。王江見中人魆死,以為無了見證。問官又據王江鄰里一偏之詞,把小人屈陷三年,累得人亡家破,冤屈無伸。今日爺台親提究問,便知明白。」于公遂准了詞狀,喝令董山退去。亦不差人去拿王江,亦不發落董山,與別官究問。

挨過月餘,董山又苦苦哀告于公,公佯為不理。董山情極,叩頭流血。于公問曰:「汝還時,銀子共有幾錠?何處傾銷?還有何物抵足其數。」山忙訴曰:「小人銀子共四十六錠,二十四塊碎銀。因不足,還有銀杯四個,銀釧二副,衣服二套,抵足其數。這釧打造甚精。」于公見說乃曰:「吾已知道。」仍發放山出,于公遂留記在心。

忽一日,行牌到宜春縣,竟拿王江到來。不問起董山之事,反究起強盜事情。公特喝曰:「王江!爾為何為盜,打劫某家,今盜首在吾案下。」即差捕官二員,隨即帶王江到家。協同地方鄰右,將王江家內一一細軟之物,盡行用箱櫃封記取來,以為起贓之物,各各有號封記。不消半日,盡將所起之物,一一擺列堂中。其文契財物見在,公令王江一一說從何處來的。及至銀杯銀釧二物,于公見了即曰:「此正是贓物。」王江聽說這是贓物,不覺放心進前辯曰:「此非是劫盜贓物,乃是前村董山欠小人銀三百餘兩,因本銀不足,將此物抵償其數。實不是劫盜贓物。」于公見說乃曰:「是了。這田契是董山之名稅的,戤契又是山名。他既還你本銀,汝又賴他田契不還,觀你之心,比劫盜之心尤狠。」即令人帶董山過來面證。王江無辯,叩頭伏罪。于公大怒,重責王江三十,問徒二年。將江家資判二百兩與董山,作為三年負累之苦。董山叩頭不已。冤獄分明,一省稱為神明。將前問官參論,住俸三月。人皆稱仰,不敢為不義之事。

時有寧府中官屬,平素驕橫。每遣人和買市物,減其價銀;若有不肯與者,即強取之;若與爭奪,即扭府中,捶之致死。有司不能禁止。民不勝其苦,無所控訴。公按臨,民皆遮擁馬前,怨聲如雷,訴告之紙,堆如山積。于公檢視其事之重大者,即時題奏,付法司拿問。黜其尤者數人,置之法典者二人,但民有不便者,盡為革除。仍立碑垂戒。於是奸吏巨族素強梁者,悉皆縮首,不敢妄肆於民。人皆仰公之德,即祀享公於學宮。

公按事已完,正欲回京復命,忽有官校因事來捕。說有長蘆一帶馬快船,船中竟夾帶私鹽萬萬。公亦不避權貴,悉置之以法,至今河道肅清,皆公之德。一省聞公回京,皆挽留不住。有號泣相送者,皆欲望公復至。公逕辭謝百姓,回到京都復命。每奏事,聲如洪鐘。時朝廷聞之欽聽,班寮亦皆竦然。時永樂二十二年。

不兩月後,永樂殯天。於是洪熙登極,乃下詔:或在朝,或在野,不拘縉紳、儒流、耆碩之人,但曉典故,博覽占今,練達時事者,有司當即奏聞,徵聘到京,纂修前太祖、太宗實錄。于公聞得詔下,心中甚喜。乃曰:「吾每欲薦吾友高節庵(高得暘之號),不得其由,實有蔽賢之罪,今乃得其所矣。」即上表保奏其友,未知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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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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