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2020年選舉案 審理法官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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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馨綜合報導)週二(8月1日),美國一個大陪審團以四項罪名對前總統川普(特朗普)提起刑事訴訟,指控他涉嫌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負責審理此案的美國地區法官塔尼婭‧查特坎(Tanya Chutkan)也隨之成為關注的重點。

根據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對2021年1月6日國會大廈騷亂事件的調查,一個大陪審團週二指控川普犯有四項重罪:陰謀欺詐美國罪、陰謀妨礙官方程序罪、妨礙和企圖妨礙官方程序罪、陰謀侵犯權利罪。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法官查特坎被指派審理此案。她是2014年6月由前總統奧巴馬任命的美國地區法官。

根據查特坎在該法院的履歷,她出生於牙買加首都金斯敦,獲得了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經濟學學士學位和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School)法學學位。

在成為聯邦法官之前,她曾在私人律師事務所和哥倫比亞特區公設辯護處工作。

她因對幾樁涉及1月6日國會騷亂事件的案件做出嚴厲判決而聞名。

在其中一個案件中,聯邦檢察官要求判處俄亥俄州居民布蘭登‧米勒(Brandon Miller)和斯蒂芬妮‧米勒(Stephanie Miller)在家監禁,作為其36個月緩刑期的一部分。

這對夫婦於2021年1月6日闖入了國會大廈,布蘭登‧米勒當時在社交媒體臉書上直播了他們的行為。

但查特坎的判決比檢察官要求的更嚴厲,於2021年12月判處布蘭登·米勒20天監禁,斯蒂芬妮·米勒14天監禁。

在德克薩斯州男子馬特‧馬佐科(Matt Mazzocco)的案件中,檢察官建議判處其3個月的在家監禁和緩刑,但查特坎再次超出檢察官建議的量刑,稱對於那些所謂參與試圖暴力推翻美國政府機構的人來說,「必須有後果」,而「不僅僅是坐在家裡」。

她最終判處馬佐科45天監禁,外加60小時社區服務。

查特坎也曾就川普的一樁案件做出裁決。

川普於2021年11月提起訴訟,試圖阻止國家檔案館將與1月6日事件有關的文件移交給調查此事件的眾議院特別委員會。

查特坎在裁決中拒絕了川普的請求,理由是現任總統拜登才最適合決定行政特權問題。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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