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逃生記(70) 絕處逢生 背水一戰——檢察官的交易

作者:葉光
北京逃生記(夏瓊芬/大紀元製圖)
font print 人氣: 232
【字號】    
   標籤: tags: , , ,

檢察官的交易

監區外接我提審的,竟然是一位檢察官。看來是我漂亮的「翻供仗」,更是美國使館的壓力,才把「六個月」的補充偵查期,提速到了現在的「三週」!

我已經聽老林給講過了,案子到了檢察院,有四個出口:起訴、不起訴、退捕、取保候審。對我這冤案起訴到法院是不可能的了,美國也不會答應。

「不起訴」,是認定我罪行輕微的一種處理,還是維持逮捕的結果,這和我那絕對無辜的案情不符。

「退捕」是退回偵查機關重新偵查。海關是可以保釋我,但是,如果他們死要維護原來的決定,還可以再次申請逮捕我——這是大陸最常見的處理方式——最後檢察院也不能駁這個面子,也就維護了冤案。

「取保候審」是來的最快的,也是我應力爭的結果。

審訊室,中年的「戚檢」審問,年輕的「嚴檢」飛筆記錄。

等我都陳述完,戚檢丟過來一句:「你這份口供確實是很無辜,翻供也是很合情合理,這樣說來,走私是和你無關,可是……如果認定你是真正的老闆呢?」

我打了個寒顫,旋即鎮定下來,「預審沒有證據,猜測能當證據嗎?」

「法人不是你,只能證明你不是表面的老闆,你怎麼能證明你不是真正的老闆?」

「他們可是把公司翻了個遍,沒有任何我簽字的協議、合同、報銷單據,怎麼還能說我是真正的老闆呢?」

他點點頭,又問:「那你怎麼能證明你不是幕後老闆?」

「啊?」

這不是胡攪蠻纏嗎?

我反問:「預審有什麼證據,證明我是幕後老闆?」

我有意把矛頭指向預審,以緩解我和檢察官的對立。

「要是在法庭上,你這麼反問,法官可是要讓你吃虧的哦。」

戚檢這句大實話,鮮明地反映了大陸法制的特色——法官絲毫「冒犯」不得。

我說:「我不是幕後老闆的證據,就是他們拿不出我是幕後老闆的證據來,所以我不是。」

二位笑了,戚檢道:「你以為他們沒證據嗎?」

「是啊?有我和楊義私下的協議嗎?有我幕後控制這公司的協議嗎?有我……」

戚檢示意小嚴停止記錄,然後說:「他們可都說你是幕後老闆?」

「誰?」

「公司另兩個股東的口供,可都認定你是老闆。」

「啊?你們把洪霞也抓了?」

「沒有,倆口子,辦一個就夠了。」

「他們倆口子……早商量好了,當然口供一致了。」

「你這是猜測,中國現在法制化了,要看『法律認定』。」

「怎麼認定?」

「你要明白中國的法律——如果兩份口供同時指證一件事,法律就會認定他們的口供是事實——這叫法律認定!」

隨心所欲的司法解釋,無往不勝的「法律認定」!這一陰一陽的兩根大棒,橫掃一切弱勢群體啊!想怎麼整你,隨便這麼「法律認定」一下,就是鐵證如山了,你的一切無辜的證據,都可以被「不予採信」了。不管你多麼遵紀守法,都可以整你、判你,你無罪也能認定你有罪。萬一認定不了你,還能新拋出司法解釋——把你的行為解釋成犯罪。即使你沒有行為,還能認定你的思想、你的信仰有罪呢!

難道他們真的要祭起這兩法寶,把我翻供的一切努力推翻嗎?

半晌,我故作鎮定地說:「就是認定了,又有什麼用?判幕後老闆不判法人,有先例嗎?」

戚檢一笑,問:「你聽說過『新國大期貨詐騙案嗎』?」

嗡!我頭大了三圈!「新國大」的總經理「老高」,那是我們原來的二板兒啊!「新國大」就是把一個台灣顧問判死刑,說他是幕後老闆,法人卻脫身了,總經理「老高」才是第三被告。這就是先例?!

盯了我半晌,戚檢話題一轉:「該見大使了吧?」

「嗯。」

他開玩笑地說:「你這個案子,都快上升成政治問題啦。」

「怎麼會?」

「美國領事要是捅到媒體上去,還不是政治問題?要是那樣,你想想,共產黨能不給你來個法律認定嗎?它能不判你嗎?不判就打自己臉了!」

他們是在和我做交易——怨不得後來嚴檢停筆了呢!他們也怕我捅到媒體上去,讓黨公開丟臉。那樣他們一定要反咬一口的,這就是雙輸的結局了。於是我馬上向他們保證:只要他們秉公執法,我絕對會請求領事保密,絕對不捅向媒體。

得到我這個口頭承諾,他們就滿意地結束了這次審問——他們就是來斡旋這個的呀!

這只是他們公對私的交易,私對私的交易呢?這次還要私下「意思意思」這二位嗎?以前給海關預審的「小意思」,都沒意思了,這回還意思,我家人恐怕都覺得沒意思了,疲了。可是不意思,人家憑什麼開恩呢?看來只好向老林問計了。(待續)

本文由博大出版社 http://broadpressinc.com 授權轉載

點閱【北京逃生記】系列文章

責任編輯:楊麗海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 洗手間裡,我在洗臉池前磨磨蹭蹭,忽然有人拍了一下我的肩膀——鏡子裡,一個戴黑墨鏡的在向我微笑!我的心一下提到了嗓子眼兒。「方明,這兒沒監控。」這熟悉的聲音讓我心驚肉跳!他摘下了墨鏡——My God!是他!
  • 在醫院見到了杜紅,也看到了她那位一直昏睡的將成為植物人的男朋友,我真是無話可說了。這個剛畢業的法律研究生,不諳世道,跟預審死磕,結果被一手遮天的小預審整得被律師所解聘、男朋友被打成重傷。我塞給她一萬元——杯水車薪,在這昂貴的醫院裡支撐不了幾天。這錢還是我向母親借的,我目前在國內的現金,為還人情債已經花的差不多了。
  • 徐隊一愣:「說點兒『人話』你聽不懂啦?非得讓我說『黑話』是不是?方明,收拾東西!」我終於聽到了這句久久企盼的「自由令」——坐牢四個月,我就聽不懂「人話」了?非得用「地獄的語言」翻譯一下!我已經成了標準化的大陸囚徒了!
  • 忽然牢門口鈴鈴作響——徐隊拿著鑰匙當鈴鐺晃。「又講課呢,方明?」他說著開了鎖,裝模作樣地說:「放學了,你走吧。」這是著名小說《最後一課》裡的最後一句話,他用的也是小說中那老師悲涼無奈的語氣。又開玩笑了。我馬上改為笑臉迎了過去,「徐隊,又提誰呀?」
  • 原來膾炙人口的「諺語」竟是半個世紀的騙局!應該是「小河有水大河滿,小河沒水大河乾」——大河的水是小河流匯過去的!人民富足了,國家才富強,西方民主社會就是這樣;而中共顛倒是非的「諺語」竟能騙了幾代大陸人——一味壓榨、搜刮人民,紅產階級打著國家的名義中飽私囊,給嗷嗷待哺的人民剔出點牙縫裡的剩飯,這就是黨的溫暖。
  • 「十萬搞定!後來都是預審教我的口供、教我的逃跑路線。他是讓我舉報一個『專門轉移朝鮮人出境的團伙』,其實就是一個韓國大飯館。預審給我換了身好衣服,明著安排我去求那兒的韓國老闆幫我偷渡,讓我給老闆打個欠條,然後他們好去抓那個老闆,逮個現行。他們四個人在大門外守著,兩個在裡邊吃飯,我裝著找老闆,從後邊兒的廁所窗戶跑了。」
  • 不到二平米(平方公尺)的廁所煥然一新——這就是布什總統給老江打電話,給我們爭來的「人權」!只是鋪鑲了磁磚,安了可以洗涼水澡的淋浴,換了個四十W的燈而已。沒幾個月,七處就要搬到昌平了,臨走還費錢幹這個——「廁所人權秀」!這足以讓老江給布什回話時吹得天花亂墜了。
  • 小周可以選擇別的抗爭方式,可以低低頭出去,去宣揚他的FLP 「公平——邏輯——證實」的理念,可這個昔日的基督徒,把《啟示錄》銘刻在心,選擇了一條殉道的路——不,他抗爭了,曾經從死神的魔掌中甦醒過來了,是那個男大夫,硬把他推向了殉道的路——撒旦!不折不扣的撒旦!
  • 「反基督,也是預言文化中常用的一個比喻,比喻敵對基督一樣的善的信仰。現在黨的元首姓『江』——六劃;他的權杖——共產黨的『共』——六劃;專門迫害信仰的機構——六一○公室,這就是六六六。」心裡還在疑惑,還真沒有比這解釋更貼切的了。我又問:「《啟示錄》還預言啥了?」
  • 大家正無聊,小周向我提了個非常抽象的問題:「方哥,判斷問題的時候,你們教過思路的順序沒有?就是看問題先看什麼,後看什麼,怎麼看?」「全面看唄,能歷史地看最好。」小馮說:「看事實唄!」小周一笑,說:「小馮,如果誰上來就讓你『看事實、看事實』,很可能他在騙你呢!你看了『事實』,被騙了還不知道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