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逃生记(70) 绝处逢生 背水一战——检察官的交易

作者:叶光
北京逃生记(夏琼芬/大纪元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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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交易

监区外接我提审的,竟然是一位检察官。看来是我漂亮的“翻供仗”,更是美国使馆的压力,才把“六个月”的补充侦查期,提速到了现在的“三周”!

我已经听老林给讲过了,案子到了检察院,有四个出口:起诉、不起诉、退捕、取保候审。对我这冤案起诉到法院是不可能的了,美国也不会答应。

“不起诉”,是认定我罪行轻微的一种处理,还是维持逮捕的结果,这和我那绝对无辜的案情不符。

“退捕”是退回侦查机关重新侦查。海关是可以保释我,但是,如果他们死要维护原来的决定,还可以再次申请逮捕我——这是大陆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最后检察院也不能驳这个面子,也就维护了冤案。

“取保候审”是来的最快的,也是我应力争的结果。

审讯室,中年的“戚检”审问,年轻的“严检”飞笔记录。

等我都陈述完,戚检丢过来一句:“你这份口供确实是很无辜,翻供也是很合情合理,这样说来,走私是和你无关,可是……如果认定你是真正的老板呢?”

我打了个寒颤,旋即镇定下来,“预审没有证据,猜测能当证据吗?”

“法人不是你,只能证明你不是表面的老板,你怎么能证明你不是真正的老板?”

“他们可是把公司翻了个遍,没有任何我签字的协议、合同、报销单据,怎么还能说我是真正的老板呢?”

他点点头,又问:“那你怎么能证明你不是幕后老板?”

“啊?”

这不是胡搅蛮缠吗?

我反问:“预审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是幕后老板?”

我有意把矛头指向预审,以缓解我和检察官的对立。

“要是在法庭上,你这么反问,法官可是要让你吃亏的哦。”

戚检这句大实话,鲜明地反映了大陆法制的特色——法官丝毫“冒犯”不得。

我说:“我不是幕后老板的证据,就是他们拿不出我是幕后老板的证据来,所以我不是。”

二位笑了,戚检道:“你以为他们没证据吗?”

“是啊?有我和杨义私下的协议吗?有我幕后控制这公司的协议吗?有我……”

戚检示意小严停止记录,然后说:“他们可都说你是幕后老板?”

“谁?”

“公司另两个股东的口供,可都认定你是老板。”

“啊?你们把洪霞也抓了?”

“没有,俩口子,办一个就够了。”

“他们俩口子……早商量好了,当然口供一致了。”

“你这是猜测,中国现在法制化了,要看‘法律认定’。”

“怎么认定?”

“你要明白中国的法律——如果两份口供同时指证一件事,法律就会认定他们的口供是事实——这叫法律认定!”

随心所欲的司法解释,无往不胜的“法律认定”!这一阴一阳的两根大棒,横扫一切弱势群体啊!想怎么整你,随便这么“法律认定”一下,就是铁证如山了,你的一切无辜的证据,都可以被“不予采信”了。不管你多么遵纪守法,都可以整你、判你,你无罪也能认定你有罪。万一认定不了你,还能新抛出司法解释——把你的行为解释成犯罪。即使你没有行为,还能认定你的思想、你的信仰有罪呢!

难道他们真的要祭起这两法宝,把我翻供的一切努力推翻吗?

半晌,我故作镇定地说:“就是认定了,又有什么用?判幕后老板不判法人,有先例吗?”

戚检一笑,问:“你听说过‘新国大期货诈骗案吗’?”

嗡!我头大了三圈!“新国大”的总经理“老高”,那是我们原来的二板儿啊!“新国大”就是把一个台湾顾问判死刑,说他是幕后老板,法人却脱身了,总经理“老高”才是第三被告。这就是先例?!

盯了我半晌,戚检话题一转:“该见大使了吧?”

“嗯。”

他开玩笑地说:“你这个案子,都快上升成政治问题啦。”

“怎么会?”

“美国领事要是捅到媒体上去,还不是政治问题?要是那样,你想想,共产党能不给你来个法律认定吗?它能不判你吗?不判就打自己脸了!”

他们是在和我做交易——怨不得后来严检停笔了呢!他们也怕我捅到媒体上去,让党公开丢脸。那样他们一定要反咬一口的,这就是双输的结局了。于是我马上向他们保证:只要他们秉公执法,我绝对会请求领事保密,绝对不捅向媒体。

得到我这个口头承诺,他们就满意地结束了这次审问——他们就是来斡旋这个的呀!

这只是他们公对私的交易,私对私的交易呢?这次还要私下“意思意思”这二位吗?以前给海关预审的“小意思”,都没意思了,这回还意思,我家人恐怕都觉得没意思了,疲了。可是不意思,人家凭什么开恩呢?看来只好向老林问计了。(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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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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