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者警告:公投一號恐不利亞裔

平等權利還是逆向歧視?提案被指特洛伊木馬 可能導致「逆向歧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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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0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隨著11月選舉日臨近,對紐約州憲法的「平等權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提案一號(Proposal One)即將交付公眾投票,引發巨大爭議。紐約同源會於昨天(16日)攜康奈爾大學法學教授及部分紐約州議員召開記者會,討論該公投的影響,指出該提案可能導致逆向歧視合法化,以「平等」之名侵害多項權利。

第一提案旨在修訂《紐約州憲法》第1條第11節,該條目前約60個英文單詞,保護人們免受基於種族、膚色、信仰和宗教的歧視。修訂版本則包括A和B兩部分,將內容擴充至150個英文單詞。

A部分新增11個保護類別,涵蓋種族、原國籍、年齡、殘疾及性別,包括性取向、性別認同和妊娠情況,以及生殖保健和自主權。B部分則保障A部分的反歧視條款,只要目的是防止或消除歧視,該條款即可不受限制。紐約同源會認為這意味著允許以「防止或消除歧視」為名進行所謂的「逆向歧視」。

B部分的文字較為晦澀,其翻譯為:「本節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使旨在防止或消除基於本節所列特徵的歧視的任何法律、法規、計畫或做法失效或無法通過,也不得將本節所列的任何特徵解釋為干涉、限制或剝奪任何人基於本節中確定的任何其他特徵的公民權利。」

紐約同源會創會會長陳慧華表示,第1號提案被稱為「平等權利修正案」或「墮胎修正案」,但實際上與墮胎權或平等權利無關,可能使針對某些社區的「逆向歧視」合法化。她擔心,若提案通過,紐約市著名的特殊高中可能因「亞裔學生過多」而遭到廢除。此外,為了補償「過去的歧視」或防範「未來的歧視」,看病時某些群體可能因種族原因被優先,徵稅亦可能依種族區別,刑事系統中更可能因種族影響起訴決定。

康奈爾大學法學院教授雅各布森(Bill Jacobson)則指出,B部分嵌入了批判性種族理論的概念,即認為美國是一個系統性種族主義的國家,因而容許逆向歧視。他認為這是一個「毒丸」,一旦通過,將使紐約州憲法允許逆向歧視,只要動機是防止或消除歧視,這將導致無休止的分裂與仇恨循環,這是不合邏輯且有害的。

此外,雅各布森認為選票的語言具有欺騙性,因為選票上未提及B部分。他警告:「一旦這項公投通過,它將成為紐約州法律,可能覆蓋紐約市和紐約州的人權法。」因此,他呼籲選民積極參與投票,對提案一號投下否決票,不要被蒙蔽。

紐約州參議會少數黨領袖奧特(Robert Ortt)指出,紐約州自1970年即合法化墮胎,比「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早三年,且近年來進一步強化保護。紐約不僅保障紐約人的墮胎權,還支持外州人來紐約進行墮胎。他認為,任何聲稱此提案是為了保護墮胎權的人,都是在煽動情緒、誤導選民。

奧特質疑為何需要再推動此提案,並指出其潛在影響,包括強迫生物男性參加女性比賽和進入女性更衣室。他擔心,提案通過後,還可能剝奪父母在未成年子女性別轉換決策中的知情權和發言權。

紐約州眾議員拉(Edward Ra)形容1號提案為「特洛伊木馬」,稱其範圍模糊且廣泛,可能被用來實現多種目的。他呼籲選民了解該提案對紐約州憲法和日常生活的潛在損害,並投下反對票,「這不是平等權利,而是種族主義和歧視。」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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