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部份僱主無發放惡劣天氣津貼

包括政府外判商 社協促政府全面檢討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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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一山香港綜合報導)社區組織協會23日公布最新調查發現,大部份企業僱主甚至政府部門外判商、均沒有遵守勞工處制定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及《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按照惡劣天氣下發放當值及交通津貼的規定。社協建議政府全面檢討《守則》的執行、修訂外判投標制度等。

社協於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深入訪問了13名60歲以上的清潔工、地盤工和保安員,結果發現受訪者的僱主、跟隨勞工處《指引》在惡劣天氣發放當值津貼的不足四成;其中不足一成僱主在黑色暴雨下發放津貼,更有超過八成僱主沒有發放交通津貼或提供接送服務;部份受訪者因惡劣天氣而缺勤,更被僱主扣糧和扣假。

受訪者保安員「繡蘭」憶述,去年颱風「蘇拉」襲港期間,由於同事無法接更,所以被僱主要求連續工作36小時,除基本薪金之外,只獲發一般夜更保安都能獲發的100港元夜班當值津貼。

在政府產業署工作的政府外判保安員「笑鈺」和「杏遙」稱,公司沒有提供惡劣天氣下的交通津貼,如果因為惡劣天氣而缺勤,會被僱主扣糧和扣假,她就批評僱主做法不合理。

社協強調,在警告生效期間的工作量和危險性均有上升,例如有保安員要到天台巡樓甚至通渠,有時候在天台難以站立。

部份僱員津貼 由業主立案法團直接發放

調查結果反映,當值津貼的發放與聘用員工的承包商的「最終僱主」有關。部份僱員的當值津貼是由聘用其承辦商的業主立案法團直接發放,而非由承辦商發放,如此一來,承辦商便可以把發放津貼的責任轉嫁至法團,從而避免因發放額外津貼增加額外開支。

《守則》所指的僱傭關係普遍是指僱員與聘用僱員的公司、即承辦商的關係,所以《守則》中所指的「僱主應另外發放當值津貼」應被理解成承辦商應向僱員另外發放當值津貼,而非聘用承辦商的業主立案法團。

社協強調「最終僱主」在發放津貼上並非毫無角色,因為調查發現大多數政府外判的保安或清潔服務,其承辦商都會提供相應的颱風當值津貼,反映出政府有相關的措施或制度去把關,確保承辦商會跟從守則中的指引。

社協建議政府應全面檢討《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及《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的執行;修訂外判投標制度,設立加減分機制,鼓勵外判商於標書加入《守則》。◇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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