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初選案|胡志偉獲張炳良、羅致光等寫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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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7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當中45人被定罪,法庭(8日)繼續處理第三批、參與九龍東初選被告的求情。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上週五(5日)完成陳詞,餘下的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今亦完成陳詞,法庭週三(10日)會再開庭,處理另外9名罪被告的求情。

胡志偉的代表大律師郭子丰指出,胡獲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及副局長邱誠武、勞工及福利局前局長羅致光3人寫求情信,形容他文明有禮、理性,為人務實,以大眾和社會的福祉為優先,即使與政府意見不同,亦會互相相尊重。

郭又表示,胡在公共服務、政界幾十年,加上胡親撰的求情信,認為胡立場溫和,謀求「雙贏」而不是「攬炒」。

郭並指出,胡當時誤以為運用否決權是合法,是運用憲制權力,不過胡在初選論壇上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有保留,例如曾經質疑預算案包括建醫院、學校,「我們也要反對嗎?」

郭子丰稱,沒證據指胡策劃或組織涉案謀劃顛覆,透過網上發帖、受訪、集會、參與初選等和應,認為胡最多只屬「積極參與者」。

據國安法,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與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郭子丰指出胡有涉及7.1遊行案、六四的非法集結案的定罪紀錄,希望法庭於本案中能整體量刑。

譚得志一方稱譚屬「其他參與者」

至於代表譚得志的大律師梁寶琳,稱譚得志有兩項案底,在2022年因煽動文字案被判監40個月,現已服刑完畢,並正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希望法庭整體量刑,為本案扣減至少20個月刑期。

梁寶琳認為,譚沒組織、策劃,只是參與論壇、開街站,應屬於最低級的「其他參與者」。

梁透露,譚是基督徒,最近正閱讀《懺悔錄》。法官陳仲衡與李運騰均稱曾經閱讀,但未能看完。

施德來無法再任社工

施德來的代表大律師黃廷光求情時,提到施在2007年起任註冊社工,並在2016年起任區議員。由於最近當局修例,干犯國安罪行人士無法再任社工,施現於獄中修讀都會大學心理學學位,希望在其他崗位貢獻社會。

黃廷光稱施德來感到後悔,不可能重犯,屬「積極參與者」。

法庭週三起,將會處理參選九龍西初選的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劉澤鋒;參選超區的岑敖暉、王百羽,及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共9人的求情,預計需時3天。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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