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不服逮捕聲請提審 北院認合法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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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8月31日訊】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並欲離開,被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認逮捕程序有誤,聲請提審。台北地院今天認定逮捕合法,裁定聲請駁回,柯文哲解返北檢。對此,民眾黨表示,北院駁回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且檢察官逮捕前並未就京華城案實體事項訊問,惟民眾黨尊重北院裁定,並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

中央社報導,針對是否抗告及柯文哲目前身體狀況,柯文哲辯護人鄭深元受訪表示,抗告部分因沒有時效性,目前就等檢察官繼續訊問,其實柯文哲的抗壓性很強,柯文哲是覺得與辯護人一樣一直被檢廉車輪戰偵訊,已非常疲憊,覺得應該休息。

據了解,柯文哲今天凌晨接受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時,檢察官先詢問柯文哲涉及政治獻金之木可案問題,還沒問到京華城案問題,柯文哲即表明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

檢察官曉諭柯文哲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但仍遭柯文哲拒絕。檢察官認為不能讓柯文哲離開而當庭逮捕。柯文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

據了解,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召開提審庭時,柯文哲提及,檢廉車輪戰偵訊時間長,不符合人性,辯護人主張,檢察官明明在問木可案,怎可以用京華城案予以逮捕。北檢表示,檢廉依法實施偵查作為,且2案有相關聯處。

台北地院下午裁定,本件柯文哲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台北地檢署,柯文哲如不服裁定,依法於送達後10日內可以提出抗告。

台北地院指出,聲請人柯文哲及辯護人主張,依卷附筆錄等可知檢察官還沒訊問柯文哲本件京華城案相關案情,因此檢察官並無由因其訊問所得的內容認定柯文哲就京華城案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明顯不符合「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101條第1項各款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規定等語。

北院指出,本件聲請人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也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柯文哲的事實或訊問意思,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柯文哲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核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相符,因此本件所為逮捕,應屬有據。

民眾黨:支持依法救濟

民眾黨昨天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今天上午小組共同召集人、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偕成員舉行記者會,並公布監視器畫面、指控昨天檢廉人員在中央黨部疑似違法搜索。

媒體詢問,是否柯文哲真的有離開北檢的意圖,所以才遭當庭逮捕。黃國昌表示,柯文哲從昨天早上主動配合調查,到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理論上柯文哲不應該被置於任何物理控制之下;退一萬步講,檢查官逮捕柯文哲前,柯文哲本來就是自由之身,當然可以拒絕接受長時間疲勞轟炸訊問。

黃國昌也說,相信任何人都可以理解,將心比心,經過19小時配合調查偵訊,沒有人不會累。

媒體也詢問近期檢調動作是否是政治辦案,黃國昌表示,他們不會過度揣測,但程序中親身體驗,對於明顯違法的程序,他們已合理質疑,並希望執政當局能說清楚講明白。他說,民眾黨不會太快做政治延伸,但這一切全體國人都看在眼裡,公道自在人心。

民眾黨透過聲明表示,對於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柯文哲聲請提審,確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可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裁定),且檢察官於逮捕前並未就本案京華城實體事項訊問被告,其逮捕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的要件不合,本應准許提審聲請。

不過民眾黨表示,尊重台北地院裁定,並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之權利。

責任編輯:李世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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