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不服逮捕声请提审 北院认合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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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8月31日讯】检廉侦办京华城案,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拒绝夜间侦讯并欲离开,被检察官当庭逮捕。柯文哲认逮捕程序有误,声请提审。台北地院今天认定逮捕合法,裁定声请驳回,柯文哲解返北检。对此,民众党表示,北院驳回与既往前例标准迥异,且检察官逮捕前并未就京华城案实体事项讯问,惟民众党尊重北院裁定,并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济。

中央社报导,针对是否抗告及柯文哲目前身体状况,柯文哲辩护人郑深元受访表示,抗告部分因没有时效性,目前就等检察官继续讯问,其实柯文哲的抗压性很强,柯文哲是觉得与辩护人一样一直被检廉车轮战侦讯,已非常疲惫,觉得应该休息。

据了解,柯文哲今天凌晨接受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复讯时,检察官先询问柯文哲涉及政治献金之木可案问题,还没问到京华城案问题,柯文哲即表明不愿继续接受讯问,迳欲离开侦查庭。

检察官晓谕柯文哲得先行休息后再接受讯问,但仍遭柯文哲拒绝。检察官认为不能让柯文哲离开而当庭逮捕。柯文哲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提审。

据了解,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召开提审庭时,柯文哲提及,检廉车轮战侦讯时间长,不符合人性,辩护人主张,检察官明明在问木可案,怎可以用京华城案予以逮捕。北检表示,检廉依法实施侦查作为,且2案有相关联处。

台北地院下午裁定,本件柯文哲声请提审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并应解返台北地检署,柯文哲如不服裁定,依法于送达后10日内可以提出抗告。

台北地院指出,声请人柯文哲及辩护人主张,依卷附笔录等可知检察官还没讯问柯文哲本件京华城案相关案情,因此检察官并无由因其讯问所得的内容认定柯文哲就京华城案有羁押的原因及必要,明显不符合“检察官于讯问后,认有101条第1项各款或第101条之1第1项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无声请羁押之必要者”规定等语。

北院指出,本件声请人柯文哲既经传唤或自行到场,检察官也确有就京华城案讯问柯文哲的事实或讯问意思,检察官并于讯问后主张柯文哲有羁押的原因及必要,核与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4项规定相符,因此本件所为逮捕,应属有据。

民众党:支持依法救济

民众党昨天成立紧急应变小组,今天上午小组共同召集人、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偕成员举行记者会,并公布监视器画面、指控昨天检廉人员在中央党部疑似违法搜索。

媒体询问,是否柯文哲真的有离开北检的意图,所以才遭当庭逮捕。黄国昌表示,柯文哲从昨天早上主动配合调查,到检察官谕知当庭逮捕,理论上柯文哲不应该被置于任何物理控制之下;退一万步讲,检查官逮捕柯文哲前,柯文哲本来就是自由之身,当然可以拒绝接受长时间疲劳轰炸讯问。

黄国昌也说,相信任何人都可以理解,将心比心,经过19小时配合调查侦讯,没有人不会累。

媒体也询问近期检调动作是否是政治办案,黄国昌表示,他们不会过度揣测,但程序中亲身体验,对于明显违法的程序,他们已合理质疑,并希望执政当局能说清楚讲明白。他说,民众党不会太快做政治延伸,但这一切全体国人都看在眼里,公道自在人心。

民众党透过声明表示,对于台北地方法院驳回柯文哲声请提审,确与既往前例标准迥异(可参桃园地方法院107年度声羁更一字第10号裁定),且检察官于逮捕前并未就本案京华城实体事项讯问被告,其逮捕与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4项的要件不合,本应准许提审声请。

不过民众党表示,尊重台北地院裁定,并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济之权利。

责任编辑:李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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