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合法加熱菸開賣 變相廣告將罰百萬

人氣: 187
【字號】    
   標籤: tags: , , , ,

【大紀元2025年10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報台灣台北導)衛福部近日公布兩家加熱菸業者通過上市前審查評估,其中一家選擇17日在超商鋪貨。對此,衛福部國健署強調,如報導形式上過度強調市場反應,恐已涉嫌「變相廣告」,最高可開罰百萬元。台灣拒菸聯盟表示,加熱菸與傳統紙菸一樣含有尼古丁,容易導致成癮,也含有焦油、甲醛等有毒致癌物。

國健署今年公布兩家加熱菸業者共14品項、4款組合元件通過上市前審查評估,其中一家菸商的產品自11日起可合法販售。業者未在放行首日上架,而是選在17日正式上架。

衛福部國健署表示,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或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不得以「採訪、報導介紹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宣傳」而促銷或廣告,即使其報導形式上是新聞亦然。

國健署提醒,若其內容過度強調菸品的市場反應、銷售狀況,並以正面、引人購買的方式呈現,如使用「熱銷」、「搶購一空」、「排隊秒殺」、「網友狂推」、「爆量賣出」等詞句,或揭示品牌與型號、價格、折扣、購買通路與連結、開箱評測與好評推薦等內容,均可能被認定為變相的廣告或促銷行為。

國健署強調,若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違反上述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3條規定,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同法第34條規定,菸品製造業、菸品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違反第12條各款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之一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國健署呼籲,除新聞媒體外,民眾應確實遵守相關規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菸品之促銷、廣告,例如在社群張貼加熱菸的開箱文、菸品相關貼文或影片,違者皆會依法處辦。

台灣拒菸聯盟提醒,依法不得在禁菸場所使用包含加熱菸在內的任何菸品,並請求政府依法盡速公告禁止加味菸品,確實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在行政院公布後1個月生效,盡快下架「加味」的加熱菸及所有加味菸品,盡力亡羊補牢,終止菸商魅惑年輕人。◇

【大紀元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責任編輯:陳玟綺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