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丞奕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市社會住宅租約最長為3年、得續約1次且需經公證。北市議員侯冠廷指出,公證制度繁瑣、成本高昂,批評市府過度公證亂象,建議改為「公證1次、一約到底」。對此,北市都發局回應,將就法律層面研議公證制度的可行性,只要對市民好,公證團體都會支持。
根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台北市社宅出租辦法」第15條相關規定,社宅租賃期限最長為3年、得續約1次,且契約需經公證,以保障租賃雙方權益,並可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解決紛爭,避免冗長訴訟程序,加速社宅資源輪替;租期屆期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核准者,其租賃關係於租賃期限屆滿時消滅,且不得主張不定期租賃,目前契約期限皆以3年一簽辦理。
綜合媒體報導,侯漢廷表示,北市社宅現行公證制度過度繁瑣、成本高昂且,每次簽約市府與住戶須負擔各半的公證費用,也成住戶入住前必繳的額外成本,3年後續約要再次公證。
侯漢廷指出,若全市規畫的2萬3218戶社宅皆依現行方式公證,每戶費用2,250至7,500元,由市府與住戶共同分擔,以中間值4875元計算,市府年均支出近3,800萬元,6年下來高達2億2,000多萬元,然而,2025年8月招租入住的社宅戶數7958戶,訴訟率僅0.77%。
侯漢廷說,當正取戶審查不合格、放棄承租或因故釋出時,會依序遞補給後面申請人,不過為了切齊3年租約,遞補戶僅能承接前一戶剩餘租期,短則數月即需重新簽約並負擔公證費,甚至提前面臨租金調漲,形成「一屋兩制」的不平等待遇。對此,他建議,改為「公證1次、一約到底」,廢除3年重複簽約制度。
都發局長簡瑟芳說,依現行的社宅出租辦法,每3年必須重新檢核住戶的承租資格及調整租金;將就法律層面研議公證制度的可行性,也認為只要對市民好,市府來改革,公證團體都會支持。
北市住都中心補充,遞補戶租期自2025年10月簽訂的租賃契約,租期皆調整為3年一約,新啟用社宅及遞補戶租約皆為3年,並皆辦理2次簽約公證事宜。
住都中心指出,北市至今年啟用社宅共42處、1萬966戶,社宅公證費用約為4,500元至7,500元間,由承租人與市府各自負擔一半,市府負擔總額約3,500萬,年度公證費支出費用仍依該年度簽約案場數量計算,如2025年下半年啟用經貿、樟新、六張犁及南港機廠4處社宅共2,474戶,市府負擔總額790萬元。
責任編輯:呂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