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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最高法院:可就遺體器官盜賣案起訴哈佛

州最高法院:可就遺體器官盜賣案起訴哈佛
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可就太平間遺體器官被盜事件起訴哈佛大學。圖為2025年7月4日,馬薩諸塞州劍橋市(Cambridge)的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 (劉景燁/大紀元)
2025-10-07 08:32 中港台時間|10-07 08: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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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馨編譯報導)美國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週一(10月6日)裁定,一些把遺體捐贈給了哈佛醫學院的死者的家屬可以起訴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這些家屬指控該校對他們親人的遺體處理不當、對哈佛醫學院前太平間經理把他們親人遺體的器官非法出售到黑市的事件負有責任。

馬薩諸塞州最高司法法院(Massachusetts Supreme Judicial Court)認定,初審法院法官錯誤駁回了要求哈佛大學對塞德里克‧洛奇(Cedric Lodge)的行為負責的訴訟,這名前停屍房經理將一些捐贈的遺體解剖,並盜取、販賣其部分器官,而這些遺體本來是贈與哈佛醫學院進行研究使用的。

該法院一個由四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一致同意這一裁決。法官斯科特‧卡夫克(Scott Kafker)代表這四名法官在意見書中寫道,原告有足夠的理由指控哈佛大學在處理遺體時未能誠信行事,使得對捐贈的遺體所實施的「可怕且無尊嚴的待遇持續了多年」。

「哈佛大學有法律義務確保捐贈的遺體獲得尊嚴對待和妥善處理,但正如哈佛自己承認的那樣,它在這方面徹底失職了。」卡夫卡寫道。

該法院還恢復了對哈佛大學解剖捐贈項目總經理進行索賠的訴訟。

洛奇已於今年5月就跨州運輸贓物的指控認罪,目前正在等待宣判。

檢察官表示,洛奇從2018年開始實施這些犯罪行為,從遺體上盜取頭顱、大腦、皮膚和器官,並將它們從哈佛大學醫學院位於波士頓的停屍房運送到他在新罕布什爾州戈夫斯頓(Goffstown)的家中,與妻子共同販賣。

在12起訴訟中,47名遺體捐贈者的親屬指控哈佛大學存在過失,認為該校對洛奇多年的不當行為視而不見,直到2023年他被起訴。

馬薩諸塞州一名初審法官去年裁定,只要哈佛大學真誠遵守該州的《統一解剖捐贈法》(Uniform Anatomical Gift Act),即可享有廣泛的免責權。這部法律是規範人體捐贈用於研究和教育的。

但卡夫克在週一的裁決中指出,這些訴訟有充足的理由指控哈佛大學並未遵守該法律,包括未能建立相關機制,這些機制本來可以防止洛奇肢解捐贈的遺體、帶人進入停屍房購買人體器官,以及取走遺體的器官。

原告律師傑弗里‧卡塔拉諾(Jeffrey Catalano)對這一裁決表示歡迎,稱原告認為他們有權獲得更多答案,以了解這種情況如何能夠在哈佛校園內發生,以及為什麼能夠持續發生如此之久。

(本文參考了路透社報導)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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