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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發現金備註行政院發 金管會:有助風險辯識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13日回應表示,只要政府機關發的錢都會註記「行政院發」,不只是這次普發現金,還包括育嬰津貼都是如此。(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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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普發現金近日陸續到帳,卻有民眾發現,備註欄寫上「行政院發」,引發在野黨批評是在割稻尾,金管會13日表示,備註有便於金融機構辨別,這些錢是政府發放民眾的,有助於風險辨識。

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則表示,備註有便於金融機構辨別,這些錢是政府發放民眾的,金融機構接受這樣訊息。
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則表示,備註有便於金融機構辨別,這些錢是政府發放民眾的,金融機構接受這樣訊息。(宋碧龍/大紀元)

普發現金12日起陸續入帳,但匯款備註欄特別寫「行政院發」、「全民+1政府相挺」,引發在野黨批評,認為行政院是在割稻尾。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13日回應表示,只要政府機關發的錢都會註記「行政院發」,不只是這次普發現金,還包括育嬰津貼都是如此。

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則表示,備註有便於金融機構辨別,這些錢是政府發放民眾的,金融機構接受這樣訊息,正確辨識錢要給民眾,避免讓金融機構把錢攔下來,有助於風險辨識。

另對於普發現金傳出有人被列入警示帳戶無法領出,引發民怨。童政彰表示,先前已跟金融機構溝通,不管是民眾選擇用入帳的方式,或者是ATM提領,一定要確保民眾能夠順利的領到這一萬塊。

童政彰強調,接獲消息後,13日早上通令所有金融機構全面清查,若有類似情事,務必在最短時間之內,將現金還給民眾,要讓民眾能夠順利領得到。

完備金融防詐 行政院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另外,新型態詐欺犯罪使被害人交付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鉅大,行政院拍板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下修財損門檻,將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損金額由500萬元下修為100萬元者,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千萬元罰金。

另外,增訂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者的法定刑,同時提高財損金額達1億元者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修正草案增訂「禁奢條款」,詐欺犯如有豪奢、浪費行為, 將作為法院量刑輕重標準。

為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促使詐欺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達成調解,避免以籌措或分期支付相關款項為由,根據修正草案,自首及自白的詐欺犯罪行為人,須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全部金額,始能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之寬典,透過減刑誘因促進填補被害人損害效率,以維人民權益。

根據修正條文增訂禁奢條款,包括:一、購買、租賃或使用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商品或服務;二、搭乘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交通工具。三、為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投資。四、進入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高消費場所消費。五、贈與或借貸他人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財物。六、每月生活費用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之程度。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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