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普发现金近日陆续到账,却有民众发现,备注栏写上“行政院发”,引发在野党批评是在割稻尾,金管会13日表示,备注有便于金融机构辨别,这些钱是政府发放民众的,有助于风险辨识。

普发现金12日起陆续入账,但汇款备注栏特别写“行政院发”、“全民+1政府相挺”,引发在野党批评,认为行政院是在割稻尾。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13日回应表示,只要政府机关发的钱都会注记“行政院发”,不只是这次普发现金,还包括育婴津贴都是如此。
金管会银行局长童政彰则表示,备注有便于金融机构辨别,这些钱是政府发放民众的,金融机构接受这样讯息,正确辨识钱要给民众,避免让金融机构把钱拦下来,有助于风险辨识。
另对于普发现金传出有人被列入警示账户无法领出,引发民怨。童政彰表示,先前已跟金融机构沟通,不管是民众选择用入账的方式,或者是ATM提领,一定要确保民众能够顺利的领到这一万块。
童政彰强调,接获消息后,13日早上通令所有金融机构全面清查,若有类似情事,务必在最短时间之内,将现金还给民众,要让民众能够顺利领得到。
完备金融防诈 行政院修正“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
另外,新型态诈欺犯罪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或财产上利益钜大,行政院拍板修正“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并下修财损门槛,将诈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财损金额由500万元下修为100万元者,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并科3千万元罚金。
另外,增订被害人财损达1000万元以上者的法定刑,同时提高财损金额达1亿元者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5亿元以下罚金。
此外,修正草案增订“禁奢条款”,诈欺犯如有豪奢、浪费行为, 将作为法院量刑轻重标准。
为加速填补被害人损害,促使诈欺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避免以筹措或分期支付相关款项为由,根据修正草案,自首及自白的诈欺犯罪行为人,须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与被害人达成调(和)解全部金额,始能获得法院裁量减免刑责之宽典,透过减刑诱因促进填补被害人损害效率,以维人民权益。
根据修正条文增订禁奢条款,包括:一、购买、租赁或使用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商品或服务;二、搭乘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交通工具。三、为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投资。四、进入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高消费场所消费。五、赠与或借贷他人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财物。六、每月生活费用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之程度。
责任编辑:吕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