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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DHS細則:哪些屬於還沒有登記的外國人

美DHS細則:哪些屬於還沒有登記的外國人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為2013年5月30日,在位於紐約長島市(Long Island City)附近的一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事處,移民們正在等待接受綠卡或公民身分面試。(John Moore/Getty Images)
2025-04-12 03:49 中港台時間|12-09 14: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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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燕報導)週五(4月11日),美國政府提醒,所有在美國停留超過30天的外國人必須根據聯邦法律在當天完成登記,否則將面臨法律處罰。

那麼哪些外國人屬於已經登記,哪些屬於還沒有登記的呢?

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公告,許多外國人都已經依法登記。移民局目前也為尚未登記的外國人提供新的G-325R表格,以及在線服務。

哪些人屬於已經登記?

任何已獲得根據《聯邦法規》第264.1(b)條簽發的指定登記證明文件的人,即已登記。此外,任何提交了《聯邦法規》第264.1(a)條指定的表格並提供了指紋(除非獲得豁免),但未獲得《聯邦法規》第264.1(b)條指定的任何證明文件的人也算已登記。

具體而言,已登記的外國人包括:

1. 合法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

2. 根據《聯邦法規》第212(d)(5)條以人道主義或其它理由獲准入境美國的外國人,即使假釋期已過;

3. 以非移民身分入境美國並已獲得I-94表格或I-94W表格(紙質或電子版)的外國人,即使入境期已過;

4. 所有在美國境內並在最後抵達日期前,已獲得移民或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

5. 已被國土安全部列入驅逐程序的外國人;

6. 已獲得工作許可證(EAD)的外國人;

7. 已提交以下表格申請成為合法永久居民,並已提供指紋(除非獲得豁免)的外國人,即使申請被拒,表格包括I-485、I-687、I-691、I-698和I-700;

8. 已獲得過境通行卡(Border Crossing Cards, BCC)的外國人。

哪些人屬於還沒有登記?

任何未向國務院申請簽證、未獲得《聯邦法規》第264.1(b)條規定的註冊證明文件,或未提交《聯邦法規》第264.1(a)條規定的表格並提供指紋(除非獲得豁免)的人均屬於未登記。

未登記的外國人包括:

1. 未經檢查和入境許可或檢查和假釋而在美國境內停留,且未進行其它登記的外國人(即非法越境的外國人);

2. 從陸路入境美國且未獲得註冊證明的加拿大訪客;以及

3. 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了一項或多項申請,但未在《聯邦法規》第264.1(a)條中列出的外國人,包括申請延期遣返或臨時保護身分但未獲得《聯邦法規》第264.1(b)條所列登記證明的外國人。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部長克里斯蒂‧諾姆(Kristi Noem)的相關聲明,請見報導「外國人在美停留逾30天 週五前需完成登記」。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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