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租賃公寓新法六月上路 房東違規最高被罰兩千

FARE法案禁房東或中介向租客收中介費 房地產委員會主張違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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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呂是語紐約報導)根據紐約市府本週公布的文件,從今年6月中旬起,房東與房產中介若違規向租客收取中介費,將可能面臨最低750美元的罰款,累犯者最高可罰至2,000美元。

這項名為《公寓租賃費用公平法案》(FARE Act,Introduction 360-A)的地方法,於去年11月13日由市議會通過,預計自6月14日左右正式生效,除非紐約房地產委員會(REBNY)與數家房地產仲介公司在聯邦法院的訴訟中勝訴並成功阻止法案實施。

《公寓租賃費用公平法案》的主要內容為誰聘請中介,誰付費——通常是房東聘請中介,因此房東需支付費用,不得將費用轉嫁給租客;第一次違規罰款750美元,第二次1,800美元,第三次及以後2,000美元;強迫租客使用特定房屋中介、在租房廣告中列出違法中介費或未書面列出各項潛在費用,均要罰款。

法案文件中寫的規範的公寓為「Residential real property」,包括康斗房(condo)和合作公寓(co-op)形式的單位都涵蓋在內。

房地產經紀公司估計,目前除了租金穩定公寓外,紐約市大約一半的公寓需要租戶支付中介費。

根據StreetEasy網站去年11月的數據,紐約租戶租賃一套含中介費的公寓,包括保證金、中介費以及一個月的房租在內的初期成本達到12,951美元,創歷史新高,比免中介費的公寓高出47%。

FARE法案另規定,房東與中介必須以「清晰且顯著」的方式,揭露所有租賃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費用,並以書面列出。違反此資訊揭露義務的罰款將從375美元起,最高達1,000美元。

雖然FARE法案文本已明定部分最高罰款金額,但首次違規的罰款金額等細節仍由市府透過行政規範進行設定。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DCWP)已公布初步處罰細則,將於5月14日舉行公聽會,聽取意見後再行定案。

REBNY提起訴訟反對法案的三大理由是:首先,該法律禁止經紀人發布「公開房源」(即他們並非由房東獨家僱用的中介),從而侵犯了經紀人的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權;其次,法案取消由租客支付中介費的既有合約安排,違反《美國憲法》的契約條款。最後,中介費應屬州級監管,市政府無權調整相關規範。

然而,這一說法遭到州長霍楚與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駁斥。兩人已於上月向法院提交意見,主張市府依法有權調整中介費支付方式。

目前DCWP已提供線上與電話方式供民眾參與5月14日聽證會(鏈接),並預計在聽證結束後正式敲定細則。此一改革若順利推進,將對紐約市租賃市場的商業模式與費用結構產生重大影響。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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