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網絡平台收集和分享兒童個資 須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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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紐約州《兒童資料保護法》(New York Child Data Protection Act)於6月21日正式生效,為全美最嚴格的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律之一。該法由州參議員郭納德(Andrew Gounardes)與州眾議員李羅莎(Nily Rozic)共同提出,並獲得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全力支持。

根據新法規定,所有網路平台在未取得「知情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收集、使用、分享或販售18歲以下用戶的個人資料作為廣告用途。若用戶年齡在13歲以下,則必須獲得家長的同意。違者每一筆違規行為可處以最高5,000美元罰款,並由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負責執法。

州長霍楚(Kathy Hochul)於一年前的2024年6月20日簽署該法,正式成為法律。州檢察長上月已發布法律實施指引,協助業者合規。

研究顯示,長時間使用社群媒體與青少年憂鬱、焦慮、自殘與自殺傾向高度相關,但美國聯邦政府上次通過類似法案已是1998年。多年來,未成年人的位置、瀏覽紀錄與個資,常被社群平臺未經同意收集並轉售給第三方,以演算推送更多廣告,延長使用時間,從中獲利。

哈佛一項研究指出,光是2022年,社群平臺就從未成年用戶身上賺取了110億美元廣告收入。

州參議員郭納德表示:「我們正向科技巨頭發出明確訊息:你們的獲利,不能凌駕在我們孩子的隱私與心理健康之上。」州眾議員李羅莎指出:「保護孩子不再是選項,而是法律義務。」

州總檢察長詹樂霞在聲明中指出:「現在起,企業不得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收集與分享兒童資料。這是保護兒童隱私的重要里程碑,我們將持續動用所有法律工具,守護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與數位安全。」

建立全面數位保護:第二部法案亦同步推動

除了《兒童資料保護法》,郭納德與李羅莎還共同推動《兒童線上安全法》(SAFE for Kids Act),要求社群平臺對18歲以下用戶限制上癮性演算法與無限滑動內容。該法目前由詹樂霞辦公室擬定具體執法規則。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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