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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美國關稅政策 出口美國須檢附產地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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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文海台灣基隆報導)因應美國近期關稅政策,並防範洗產地等違規行為,以避免他國產品藉由台灣轉運出口至美國,規避高關稅或貿易限制,同時維護台灣的國際信譽,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已公告,自2025年5月7日起,凡台灣產製之貨品出口至美國,報關時須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海關亦配合調整通關作業程序,並呼籲出口業者確實依規辦理,以提升通關效率。

基隆關指出,本次通關作業程序調整係針對出口至美國之下列報單類別:

G3(外貨復出口)、G5(國貨出口)、D5(保稅倉貨物出口)、B8(保稅廠進口貨物〈原料〉復出口)、B9(保稅廠產品出口)、F5(自由港區貨物出口)。

通關作業重點調整如下:
一、報單填報新規定

出口人或報關業者辦理出口至美國的報關時,應於出口報單之「主管機關指定代碼」欄位,依據貨品實際產地,逐項填報:「YT」為台灣產製; 「NT」為非台灣產製。如未依規定填報,海關電腦將不受理該報關單,並退件顯示錯誤代碼C86。惟整份報單之貨品如全為非台灣產製者,則免附原產地聲明書。

二、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

申報程序與蓋章要求 出口人應正確填寫並勾選原產地聲明書,並蓋章(公司大小章、進出口專用章、報關專用章或保稅工廠專用章均可),由出口人自行或交由報關業者一併向海關申報。

C2(文件審核)與C3(貨物查驗)案件此類案件應檢附書面報單及原產地聲明書正本辦理通關。惟為加速作業,報關業者得切結,並於影本加註如下文字並蓋章:「經出口人同意由本公司(報關業者)代為切結,放行後3日內補具正本。如未依限補具,出口人不得再以影本辦理通關。」 放行後3個工作日內應補送正本。未補送者,未來通關須一律檢附正本。

C1(免審免驗)案件若電腦核定需補送書面報單者,應連同原產地聲明書正本於放行後3日內送交海關。若電腦核定免補書面報單者,接獲海關電腦核發N5107訊息(補辦代碼A59)後,應於3日內補送原產地聲明書正本至出口地海關。 未依限補件者,未來將不得再以C1方式辦理通關。

基隆關關務長張世棟指出,新措施實施後的前兩週,約有7.5%的C1報單,以及約10%的C2與C3報單,出現未依規定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的情形。雖然目前此類異常情況已獲得改善,但他仍再次呼籲出口業者,應依據相關新規定確實辦理報關,以免影響日後的通關。

如有關於產地認定的問題,請洽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貿易管理組(總機:02-2351-0271);如有通關程序相關疑問,歡迎洽詢基隆關(電話:02-2420-2951,分機5101、5110–5112、5120–5125),以確保出口作業順利進行。◇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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