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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美国关税政策 出口美国须检附产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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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文海台湾基隆报导)因应美国近期关税政策,并防范洗产地等违规行为,以避免他国产品藉由台湾转运出口至美国,规避高关税或贸易限制,同时维护台湾的国际信誉,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已公告,自2025年5月7日起,凡台湾产制之货品出口至美国,报关时须检附“输美国货品原产地声明书”。海关亦配合调整通关作业程序,并呼吁出口业者确实依规办理,以提升通关效率。

基隆关指出,本次通关作业程序调整系针对出口至美国之下列报单类别:

G3(外货复出口)、G5(国货出口)、D5(保税仓货物出口)、B8(保税厂进口货物〈原料〉复出口)、B9(保税厂产品出口)、F5(自由港区货物出口)。

通关作业重点调整如下:
一、报单填报新规定

出口人或报关业者办理出口至美国的报关时,应于出口报单之“主管机关指定代码”栏位,依据货品实际产地,逐项填报:“YT”为台湾产制; “NT”为非台湾产制。如未依规定填报,海关电脑将不受理该报关单,并退件显示错误代码C86。惟整份报单之货品如全为非台湾产制者,则免附原产地声明书。

二、检附“输美国货品原产地声明书”

申报程序与盖章要求 出口人应正确填写并勾选原产地声明书,并盖章(公司大小章、进出口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或保税工厂专用章均可),由出口人自行或交由报关业者一并向海关申报。

C2(文件审核)与C3(货物查验)案件此类案件应检附书面报单及原产地声明书正本办理通关。惟为加速作业,报关业者得切结,并于影本加注如下文字并盖章:“经出口人同意由本公司(报关业者)代为切结,放行后3日内补具正本。如未依限补具,出口人不得再以影本办理通关。” 放行后3个工作日内应补送正本。未补送者,未来通关须一律检附正本。

C1(免审免验)案件若电脑核定需补送书面报单者,应连同原产地声明书正本于放行后3日内送交海关。若电脑核定免补书面报单者,接获海关电脑核发N5107讯息(补办代码A59)后,应于3日内补送原产地声明书正本至出口地海关。 未依限补件者,未来将不得再以C1方式办理通关。

基隆关关务长张世栋指出,新措施实施后的前两周,约有7.5%的C1报单,以及约10%的C2与C3报单,出现未依规定检附“输美国货品原产地声明书”的情形。虽然目前此类异常情况已获得改善,但他仍再次呼吁出口业者,应依据相关新规定确实办理报关,以免影响日后的通关。

如有关于产地认定的问题,请洽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贸易管理组(总机:02-2351-0271);如有通关程序相关疑问,欢迎洽询基隆关(电话:02-2420-2951,分机5101、5110–5112、5120–5125),以确保出口作业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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