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頭灣遊民所爭議 工程師證詞揭申請漏洞

華人鄰戶遭控拖延施工 工程師反駁開發商:拆除許可與石棉調查皆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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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位於布碌崙羊頭灣U大道地區、備受爭議的Coyle街2134號遊民收容所開發案,因多位鄰近華人屋主反對開發商Westhab進入其私有土地搭建護欄,近日法律攻防升溫,雙方在法院動作頻頻。

華人屋主代表律師薛斌於昨天(7月16日)致信布碌崙高等法院,要求駁回開發商根據《不動產程序與權利法》(RPAPL § 881)提出的強制進入動議,並呼籲法院延後審理,給予時間進行實質協商。工程師於法庭宣示證詞中亦指出多項關鍵疑點,質疑施工必要性與程序合法性。

案件背景

開發商Westhab擬於Coyle街2134號地塊興建遊民收容所,需進入鄰近華人屋主土地架設腳手架等施工準備設施,遂依RPAPL § 881條文向法院申請臨時進入許可。然而屋主反對指出,開發方從未提供任何工程計畫、施工保險或補償方案,亦未誠信協商,反而濫用法律程序反覆提告。

薛斌律師強調,開發商早在2023年即聲稱為「可負擔住宅」項目要求簽署進入協議,但當時並未擁有土地所有權,且實際目的是建造遊民收容所。屋主一度在語言與法律資訊不對等情況下簽署協議,屬被誤導和脅迫,因此這些所謂的「許可協議」應屬無效。

法律程序與雙方主張

目前雙方已有兩案同時進行:一是開發商對多位華人屋主提起的全面民事訴訟,二是本次根據RPAPL § 881(簡稱881條款)提出的「特別程序」動議。屋主方面指出,法院已於5月7日駁回開發商強制進入申請,法官非正式表示所謂協議無效。然而開發商未撤案,反而提出上訴並重複用881條款提起新訴,屬於程序濫用、重複訴訟,違反程序正當。

RPAPL §881允許當一方在必要情況下欲進入相鄰不動產施工,但遭拒時可請求法院特別許可。然而法院是否准許,完全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並非自動或例行批准。法院必須以公平為核心,衡量申請方是否善意協商、工程是否有急迫性、鄰戶權益是否遭受不當侵害等因素。法院亦可要求開發方承擔鄰戶的律師與顧問費用,以維持程序平衡。

薛斌律師指出,開發商反覆提訴卻不談協商,至今未提供建照、施工時程、安全計畫、保險證明或補償方案,反映其繞過談判、意圖藉法院之手取得強制權力,對華人屋主造成無端財務壓力。

工程師證詞揭程序疑點

持有紐約州專業工程師執照的技術專家Mang Wong,同日向法院宣誓作證指出兩大技術疑點。其一,開發商尚未取得2134號地點的合法拆除許可,卻試圖利用鄰近Coyle街2114號或2150號的許可證為2134號工程申請施工,違反市政規定。根據紐約市規定,每一建築須以對應的建築編號(Building Identity Number,BIN)單獨申請,否則構成行政程序違規。

其二,開發商亦未完成石棉調查,依樓宇局(DOB)規定,此類1923年建築若未完成石棉檢測與清除,不得進行任何拆除作業。

Wong工程師進一步指出,開發商聲稱進入「不可避免」,但實際上因為尚未完成石棉程序、未取得拆除許可,工程根本無法推進,屋主並未造成任何延誤,是開發商未盡合法程序責任。且依其專業判斷,此項進入並非項目所必須。

7月23日的聽證將延期

根據原來法院的排期,雙方原訂於7月23日就881動議進行聽證,但薛斌律師於7月16日致信法院,提出因律師將赴國外一個月,要求延期30天以利資料交換與協商。此前一天,雙方律師亦於7月15日協議,將另一相關動議的辯論延至8月6日。

另據樓宇局紀錄,開發商為Coyle街2114號倉庫所持的拆除許可將於9月到期,後續要看樓宇局延期許可證的可能性。而其針對這個地址提出的防護系統設計方案,目前因不符規範而遭樓宇局提出異議,申請逾一月仍未獲批准。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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