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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上訴法院裁定加州「每月限購一槍」違憲

美上訴法院裁定加州「每月限購一槍」違憲
2012年12月30日,在維吉尼亞州Chantilly舉辦的全美槍枝展覽會上,參觀者正在選購槍枝。(Guillaume Meyer/AFP/Getty Images)
2025-08-15 20:32 中港台時間|10-22 07: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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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8月15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Michael Clements報導/曾子衡編譯)週四(8月14日),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全體法官拒絕重新審理下級的加州南區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認定加州每月限購一把槍的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該命令使得今年6月上訴法院合議庭再次做出的對加州這項法律的不利裁決,成為最終定案,加州的限制購槍法確定失效。

今年6月,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院合議庭裁定,加州政府無法證明《每月一槍法》(one-gun-a-month law)符合2022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在「紐約州步槍與手槍協會訴布倫案」(New York State Rifle and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中設定的標準。

裁定指出,該法律既未遵守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明文規定,也沒有可對應的歷史案例。

加州政府隨後要求由上訴法院全院庭審(en banc)此案,但上訴法院在8月14日發布了一份三行裁定,等同宣告案件結束、判決定案,並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

8月14日的裁決書寫道:「本院於2025年6月20日作出的判決,自今日起生效。此即為本院正式命令。」

法官:美國史上無購槍數量限制先例

根據「布倫案」的判例,槍械相關法律必須符合《第二修正案》的文字原意,並具備「歷史對應法」(historical analogue),即過去存在相似的法律或規範,來支持這項新法。

最高法院認為在審查現代法律是否符合《第二修正案》時,不需要找到完全一模一樣的歷史法律作為先例,只要能找到與之相似的法律作為參考,就可能認定這條現代法律符合憲法規定。

上訴法官指出,《第二修正案》保障人們購買和持有多支槍械的權利,而加州政府未提供《第二修正案》在1791年通過時,存在任何與這項限購規定相似的法律作為支持。

裁決指出:「儘管『布倫案』的判例並不要求現代槍械管制法規必須有一個『歷史上的孿生法』才能合格,但在本案中,歷史記錄甚至找不到與加州每月一槍法相似的『歷史表親』。」

巡迴法官約翰‧B‧歐文(John B. Owens)同意該裁決,但另行撰文指出,這項判決僅適用於每月限購一槍的規定。

歐文法官寫道:「這項裁決不包括限制大量購買或非法購買槍械的其它情況,根據美國歷史上的槍械管制傳統,這些(限制)做法仍可能被(法律)支持。」

示意圖。(Shutterstock)
示意圖。(Shutterstock)

本案原告槍械政策聯盟(FPC)已發表聲明慶祝這項命令。

FPC行動基金會主席兼律師科迪‧J‧維斯涅夫斯基(Cody J. Wisniewski)表示:「加州竟然做出了許多人認為不可能的事:如此公然違反《第二修正案》,以至於連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都無法支持其立場。」

「在『赫勒案』(Heller,2008年)和『布倫案』(2022年)之間,每一起被合議庭審理並認定某法律違反《第二修正案》的案件,最終都會由全體法官重新審理,並最終維持原判。這次的裁決是《第二修正案》權利在第九巡迴法院的一項歷史性勝利。」第二修正案基金會(Second Amendment Foundation)執行董事亞當‧克勞特(Adam Kraut)在裁決後發表聲明表示。

曾為此案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的美國國家步槍協會(NRA),也在給《大紀元時報》的電郵中讚揚了這項裁決。

NRA立法行動研究所執行董事約翰‧科默福德(John Commerford)表示:「自加州激進的『每月限購一槍法』規定誕生以來,它一直是對守法公民憲法權利的公然侵犯。今天,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正式裁定該法律違憲,對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及其進步派盟友的極端控槍議程又是一記打擊。」

截至發稿,加州州長加文‧紐森及總檢察長羅伯‧邦塔(Rob Bonta)辦公室尚未回應置評請求。

圖為南加州一家槍店。(張博媛/大紀元)
圖為南加州一家槍店。(張博媛/大紀元)

根據巡迴法院法官丹妮爾‧福雷斯特(Danielle Forrest)在裁決中轉述的州政府說法,加州主張,《第二修正案》僅保障民眾一次購買並持有一支槍械的權利。該州認為,原告的權利並未受到侵犯,因為他們已經至少擁有一支槍械。

「加州錯了」,法官福雷斯特在6月20日的裁決中寫道,「《第二修正案》保障人們『持有與攜帶多支武器』的權利。」

在地方法院裁定該法律違憲後,加州先上訴至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隨後又請求上訴法院全體法官審理此案。

加州《每月一槍法》於1999年通過,最初僅適用於可隱藏攜帶的槍械。到2024年,該法律擴大適用範圍,限制購買任何類型的槍械及槍械零件。

這項法律原本旨在防止「稻草人購買」(straw purchases)行為。所謂「稻草人購買」,是指某人代替無法合法購買槍械的人購買槍枝。

此案共有11名原告,其中包括6名個人,在加州南區地方法院對該法律提出挑戰。

被告為加州總檢察長羅伯‧邦塔及加州司法部槍械局局長艾莉森‧門多薩(Allison Mendoza),兩人均以其官方職務身分列為被告。

原文:California’s 1-Gun-per-Month Purchase Limit Violates Second Amendment, Appeals Court Rules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網站。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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