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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駕遇仙人跳? 立委籲訂定型化契約

立委林俊憲。(林俊憲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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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8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委林俊憲20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日前有民眾在業務陪同試駕時,依指示踩下油門,卻遭控超速導致試駕車輛遭扣牌六個月,事後車廠不僅提出高額賠償方案,甚至逼迫消費者購車,因此提出訴求,包含主管機關訂立試駕定型化契約。對此,經濟部回應,他們贊成應該制定相關規範來確保消費者權益。

受害者家屬表示,試車過程中,業務就說會先找認識的警察打招呼,後續試車時業務也說可以踩油門測試車輛性能,並操作排擋桿致使車子超速。隔天表達不買車後就收到業務通知,試車時被警察拍到超速,並說了明確的地點、速度、時間及開單分隊,與一個月後收到的罰單資訊一樣,開單分隊正好是試車日拜訪的分隊。

林俊憲指出,該案件發展至今已近一年,消費者雖購買另一輛新車,但車廠仍反覆變更賠償要求,金額從54萬元暴增至216萬元,過程中毫無誠信可言。更令人質疑的是,業務在試駕前特地帶消費者拜訪國道警察局,並於隔日即能掌握超速罰單資訊,令人懷疑,是否存在車商業務與國道警察勾結,刻意設局陷害消費者?

所以,林俊憲提出三點訴求,一、由主管機關訂立試駕定型化契約,清楚規範雙方責任,避免車商任意求償;二、在試駕契約中應納入保存試駕車輛行車記錄器影像至少60天,以供事後調查與舉證;三、徹查是否存在車商業務與國道警察勾結設局,如屬實應嚴懲相關人員。

林俊憲呼籲,政府應立即正視此案,保障廣大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試駕不能變成陷阱,更不能成為車商業務斂財的工具。若政府不儘快訂立制度,將可能讓更多民眾誤入同樣陷阱,背負沉重債務。

經濟部回應,他們贊成應該制定相關規範來確保消費者權益。警政署國道警察局副局長陳杏結回應,超速部分因有設置取締標誌且視線清晰,依法舉發沒有錯誤。另外,沒有同仁把取締的時間地點洩密。經過調查後,沒有這回事。◇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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