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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暨南大學台灣校友會執行長淪共諜 判刑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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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8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中國暨南大學台灣校友會祕書長傅文齊、執行長李宛平二人,受廣東省台辦等中共軍事機構掩護機關指示,自2009年起替中共發展組織,安排掌握我國作戰計劃、人力規劃的高階軍官、政治界名望人士、立委、國會助理等12人出國旅遊,企圖吸收未果,其中李女遭判刑1年定讞。

北院判決指出,李宛平於2008年間就讀中國廣州暨南大學,因而認識當時同校的博士生傅文齊,兩人於在學期間陸續認識中共軍事機構掩護機關「廣東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廣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廣東省海外聯絡辦公室」的情工人員吳江(小吳)、紀處(紀教授)、唐龍(唐老爺)、卓斌(小卓)等人。

李宛平與傅文齊自2009年間起自2016年間,多次共同或單獨以招待飲食、球敘、食宿費用等方式,邀約掌握我國作戰計劃、人力規劃的高階軍官、政治界名望人士、立委、國會助理前往中國或第三國,包含時任國防部參謀本部聯合作戰訓練暨準則發展室少校參謀官、時任海軍教育暨準則發展指揮部反潛中心上校主任等12人,並安排與中共情工人員見面,所幸皆未被吸收。

檢方也查出,李宛平、傅文齊也利用與暨南大學人員的關係,於2012年間未經許可即居間介紹2人就讀暨南大學經濟研究所博士班。事後,兩人擴大仲介生意版圖,於2013年4月間,利用暨南大學台灣校友會的名義,私自與暨南大學簽訂招生協議,取得暨南大學在台招生授權,並受委託收取報名文件及費用,未經許可陸續仲介15人前往就讀,不法獲利近300萬元。

北院審理時,李宛平主張她只有不確定故意。但法官調查,早在2010年,她企圖吸收一名王姓上校時,對方就曾提醒她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疑慮,但她仍計劃掩飾中共情工人員的真實身分,協助順利接觸我國高階軍官、政治界名望人士、立委、國會助理,因此認定她是明知故犯。

法官審酌,李宛平為中共軍事機關發展組織,雖然沒有達成目的,但行為本身已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造成一定程度危險;且犯行長達8年,接觸對話多達12人,當中不乏我國重要人士,已有顛覆國家的可能,惡性非輕,已超出一般國民法感情可以容忍的程度,因此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1年。

至於非法替中國教育機構在台招生部分,法官考量,她為圖謀私利不顧法令,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招生罪判刑6個月;她也另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刑2個月,合併應執行7個月,但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駁回;李女仍不服,再上訴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此外,同案共犯傅文齊,早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前已逃亡出境,台北地院於審理期間傳喚、拘提均未到庭,因此於2019年9月12日發布通緝,迄今滯外未歸。◇

責任編輯:黃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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