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9月23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Matthew Vadum報導/曾子衡編譯)美國最高法院於週一(9月22日)暫時批准川普(特朗普)總統解僱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委員麗貝卡‧斯勞特(Rebecca Slaughter),並宣布於12月重新審理一項90年前限制總統解僱權的裁定。
川普入主白宮後,陸續撤換多名獨立聯邦機構官員,包括FTC委員斯勞特。川普於今年3月解僱她,白宮在解職說明信中指出,讓她留任與政府施政重點不符。
最高法院在週一的命令中表示,大法官將考慮是否推翻1935年的「亨弗里執行人訴美國案」(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該案支持一項聯邦法律,指總統不得在無正當理由下解僱FTC委員。
同時,最高法院駁回了兩名被川普解僱的勞工委員會成員的請求,拒絕將他們的案件與此案一併審理。
大法官伊蓮娜·卡根(Elena Kagan)、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與凱坦吉·布朗·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對這項新命令表示異議。
斯勞特曾任紐約州民主黨參議員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的首席法律顧問。川普於2018年任命她擔任FTC的民主黨委員,之後她又於2023年獲拜登任命。
最高法院暫緩下級法院裁定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於9月8日發布行政暫緩令,暫停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洛倫‧阿里汗(Loren L. AliKhan)7月17日的裁定。該裁定認為,總統解僱斯勞特屬違法行為,與「亨弗里執行人訴美國案」的判例相抵觸。
司法部訴訟事務長D·約翰·索爾(D. John Sauer)在9月16日提交給最高法院的書面意見書指出,「亨弗里執行人訴美國案」是在特定歷史背景下作出的裁定,與現行行政需求和法律理解已不同,因此不應再限制總統的解雇權。
索爾表示,高等法院在2020年的「Seila Law訴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案」(Seila Law v.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的裁定中確認「亨弗里執行人訴美國案」當年FTC的權力較小,並非今天該委員會可行使的權限。
他寫道:「無論FTC實際行使多大的行政權力,『亨弗里執行人案』都不是一張可讓該委員會免於被解雇的通行證。」
大法官12月審理是否推翻亨弗里案
最高法院在命令中表示,將於12月審理是否推翻「亨弗里執行人案」,並進行辯論,法院指示訴訟雙方準備論點,討論管轄FTC的法律「禁止總統在無正當理由下解僱委員」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若違反,則「弗里執行人案」是否應予推翻。
法院同時指示雙方準備論點,討論「聯邦法院是否有權阻止某人被免職」。

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卡根則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大家都認同」國會立法禁止總統在無正當理由下解僱某些獨立聯邦機構的委員,包括: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績效制度保護委員會,以及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卡根表示,FTC的相關法律規定,除非因「效率低下、失職或公務不當行為」,否則總統不得解僱其委員。
卡根提到,最高法院多次暫緩下級法院裁決,「已把這些獨立聯邦機構的控制權交給總統」,「削弱了這些機構的兩黨性與獨立性」。她還指出,最高法院在案件仍在下級法院審理時就安排口頭辯論,顯示多數法官可能急於推翻「亨弗里執行人案」的裁決。
卡根表示,在最高法院真正作出最終裁定前,「亨弗里執行人案」仍有效,限制總統不能擁有無限解僱權。
原文:最高法院暫時允許川普解僱聯邦貿易委員會成員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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