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改寫報導)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大樹區和山光場濫墾案,查出「聰明的家」公司林姓負責人父子二人,在公有山坡地內不可開發區擅自墾殖、鋪設太陽能光電板,違法開發面積合計達2萬5,897.18平方公尺;17日偵結,依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7人及2公司。
檢方起訴指出,「聰明的家」公司負責人林瑞豐2019年標租台水公司位於大樹區的107筆土地作為太陽光電發電場,因全區都是山坡地,需辦理水土保持工程分期施工,2022年先取得高市府水利局核發的第一期水保工程許可,2025年1月再取得第二期許可。
未料,林瑞豐父子二人擅自於不可開發區開發、使用和山光電案第一期工程案場大樹區三和段455-2地號等53筆,及姑山段6地號等11筆土地,鋪設太陽能光電板,以此方式擅自墾殖公有山坡地,面積達2萬3,552平方公尺。林瑞豐另於今年2、3月間某日,非法墾殖第二期工程案場大樹區三和段696-3等12筆土地,破壞原有植生地貌2,345.18平方公尺。
此外,林瑞豐為加速現場開發整地速度,自今年1月21日獲水利局核發第二期工程施工許可起,指揮蘇姓、盧姓工人不依水土保持計劃,違反施工工序,在滯洪沉砂池、豎井等臨時性防災設施未完善前就開始大規模整地;而承辦監造的水保公司技師吳男及黃姓、林姓員工,未將實際施工過程及進度如實登載於監造記錄週報表等監造文書上,放任林瑞豐違法施工。.
直到今年6月17日,水利局會同高雄市水土保持服務團隊專業技師前往現場會勘後,判定現場直接影響水土保持功能,致生水土流失,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檢察官同月23日履勘現場時也認定違法,遂於7月22日執行搜索,並對林瑞豐、吳男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17日偵結,認定林瑞豐父子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在公有山坡地擅自墾殖、從事開發行為罪;林瑞豐另與吳男等5人共同犯《水土保持法》未依核定計劃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致生水土流失罪;吳男及2名員工另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嫌,依法起訴。
檢察官向法院具體求處林瑞豐、吳男各有期徒刑2年6月;林子1年10月;監造的水保公司黃姓、林姓員工各2年;盧姓、蘇姓工人分別1年10月、7月;聰明的家公司、監造的水保公司應分別科罰金30萬元。
檢方要求高雄市政府持續督促廠商將山坡地植生覆蓋率回復至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的程度,經9月16日現場履勘,確認第一期工程違規太陽能光電板基座已經拆除,第二期工程現場植生已鋪設完成,3座滯洪沉砂池及排水溝、集水井也皆已完成,可避免水土流失風險。◇
責任編輯:昌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