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劉雅嫻報導)韓國政府決定擴大因藥品引發不良反應時的醫療費用補償範圍,將現行僅限於住院治療的補償,擴大至住院前後的門診治療,並將醫療費用補償上限從3000萬韓元提高至5000萬韓元。
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以下簡稱「食藥處」)在「藥品不良反應受害救濟制度」實施10周年之際,於1月12日發布了包含上述內容的《藥品不良反應受害救濟制度發展五年計劃》。該制度於2014年12月19日起試行,是指在合理使用藥品的情況下,對於因不可預見原因而發生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死亡、殘疾、疾病),由國家予以補償的制度。本次五年計劃在總結以往制度運行經驗的基礎上,著力彌補實際運行上的不足,並回應擴大補償範圍等相關建議。
首先,食藥處將以提升患者便利性為優先,大幅簡化申請程序。申請救濟補償時所需填寫的同意書將由3種合併為1種,承諾書由2種合併為1種,在患者出院時,將由專業醫療人員進行制度說明並協助填寫申請材料,以提高制度的可及性。
對於因果關係明確,專業委員諮詢意見一致、且金額在200萬韓元以下的小額醫療費用,將實施書面審議,以加快補償進程。
此外,補償體系也將進一步擴大。食藥處表示,若認定藥品不良反應與受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將把目前僅限住院治療費用的補償,擴大至住院前為診斷和治療不良反應所需的門診診療,以及出院後仍需持續門診後續治療的情況。
同時,為確保對重度受害者提供充分的保障,該計劃將醫療費用補償上限從現行的3000萬韓元上調至5000萬韓元。此舉旨在充分補償如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等嚴重不良反應者治療時所需的醫療費用,切實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
而且,為強化以患者為中心的安全保障體系,食藥處還將面向治療高頻不良反應的醫務人員,集中開展受害救濟制度的說明與宣傳,提升制度認知度。
此外,政府還將對製藥行業負擔金的徵收方式進行調整,把原本每年兩次的徵收頻次整合為每年一次(7月),並完善防止重複支付補償金的法律依據。
目前,患者如對藥品不良反應的受害救濟補償結果存在異議,僅可通過行政申訴途徑進行調整。食藥處表示,今後將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當事人申請重新作出決定,以進一步保障使用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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