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攝像頭拍闖紅燈 對車主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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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梅綜合報導)在加州2025年通過的眾多交通法案中,SB720授權地方政府使用「自動化交通執法系統」(ATE)來監測闖紅燈行為,並對違規車輛的車主而非駕駛員處以民事罰款100─500美元。

SB720名為「自動交通執法系統項目」(Automated traffic enforcement system programs),由州民主黨參議員安吉莉克·阿什比(Angelique Ashby,第8區)及兩位眾議員蓋爾·佩勒林(Gail Pellerin,28區)和巴菲·威克斯(Buffy Wicks,14區)提出。在州參眾兩院分別以33:3和68:8(均有4人未出席)通過,州長紐森在2025年10月簽署。

駕駛者闖紅燈 由車主交罰款

新法允許地方政府而非州政府執法,將闖紅燈從刑事處罰改為民事處罰;並且不再要求闖紅燈駕駛員的照片,因為只對車主罰款,也不會吊銷駕照和扣分。罰款收入歸地方政府。

闖紅燈(或稱違反交通信號)罰多少錢?這將視情況評定:1)如果過去三年內不曾因交通違規被罰款,闖紅燈將罰100美元;2)如果過去三年內曾出現一次被處罰款的違規行為,闖紅燈罰200美元;3)三年內兩次被處違規罰款後又再次闖紅燈,將被處350美元罰款;4)發生三次以上違規罰款後再次闖紅燈,罰款增至500美元。

新法還規定,除電子繳費需支付處理費外,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罰款須在通知寄出30日內繳納,首次滯納金需交50美元,後續任何一次的滯納金不超過100美元。

據州議會記錄,因違反交通信號燈的行為屬於民事懲罰並且不扣駕照分,所以不會影響保險費上漲;而任何關於此種違規處罰的訴訟,需交25美元上訴費。如果個人經濟困難,可改為社區服務或減少80%罰款;如果個人收入高於聯邦貧困線的250%,也可以減少50%罰款。

由於新法將令車主對違規行爲負責,所有車主在借出車輛前應考慮替他人承擔責任的可能。

州府收入減少 地方收入增加

據立法分析機構,新法將減少加州的財政收入,因罰款將歸地方縣、市政府使用。此前,州政府從每一起闖紅燈的刑事違規罰款中獲得286美元。其中包括:40美元政府運營評估費、35美元定罪評估費以及1美元夜間法庭費等固定費用;和變動的各種評估費(每10美元基本罰款加收:10美元州罰款評估費、7美元縣罰款評估費、5美元法院建設罰款評估費、1美元《69號提案》罰款評估費、4美元DNA鑑定評估費,以及2美元緊急醫療服務評估費);以及20%基本罰款的州附加費。

此外,新法可能導致上訴的工作量增加,估計一小時法庭時間的成本為1,000美元。此前闖紅燈罰款需提供車輛和駕駛員的照片,而新法只要求車輛照片,減少了核實駕駛員的費用。

在此法之前,加州的許多城市出於經濟原因關閉了闖紅燈攝像頭,如首府沙加緬度在2024年關閉了24個攝像頭;洛杉磯市在2011年關閉了闖紅燈攝像頭,因運爲營成本高昂以及判決不公,如駕駛員蒙面或躲避而難以分辨面部;而新法將可能使地方政府重開這些攝像頭。

支持和反對意見

儘管SB720已通過立法,但了解州議會記錄中支持和反對方的意見,也許能預知實施後的可能影響。

作者稱,加州每年約有4,000人因道路上的不安全駕駛而喪生,在事故高發地段安裝新攝像頭將是減少車禍及死亡的關鍵一步;其次,將刑事改民事處罰,將降低駕駛員的保險費用;第三,它確保了城市擁有創建安全街道和設施的投資。

法案發起組織「街道屬於所有人」(Streets are for Everyone)認為,它有助於建立由地方自願參加的「更安全街道計劃」(Safer Streets Program),消除高額罰款,對車主處以民事罰款(類似於停車罰款),不會影響駕駛記錄,不會導致保險費上漲。

國家駕駛員協會(National Motorist Association)在反對聲明中指出:SB720將闖紅燈變成了高流量、低監管的發放罰單操作,攝像頭供應商將受益於運營成本的降低(無需識別駕駛員或準備證據),城市將受益於穩定的收入來源;這證實了應是財政可行性而非交通安全才是立法的驅動力。◇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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