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梅綜合報導)加州去年通過了一些新的交通法規,部分已在2026年1月1日實施,其餘將隨後實行,包括學校路段限速、施工路段限速、闖紅燈和僞造車牌罰款等。下面是在加州駕車應特別注意和遵守的一些規定;一些項目只列出基本罰款,而通常加州的附加費會更高。
在扣分方面,如果駕駛員在12個月內被扣4分,或在24個月內被扣6分,或在36個月內被扣8分,可能被吊銷駕照。
超速
如果沒有特別標識,車輛在加州雙向道路上行駛的最高速度為55英里/小時(mph,下同),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為70 mph。一般來講,超速1~15 mph,基本罰款額爲35美元;超速16~25 mph,基本罰款額爲70美元;超速25 mph以上,基本罰款額爲100美元。但加上附加費、法院費和20%的州附加費後,超速1~15 mph的罰款可能超過230美元。
速度過慢
《加州車輛法典》(CVC,下簡稱《法典》)第22400條規定,禁止車輛在道路上以低於規定的最低速度行駛、減速或停車,以免阻礙正常的交通,違規將被罰款238美元,並扣1分。
學區限速
2025年加州通過了AB382法案,將通過學校路段的車輛速度從25 mph降低為20 mph,該法律將於2029年1月生效,但地方有權在此之前宣布實施。
該法規定:1)在附有閃爍燈的學校限速標誌牌上寫著「閃爍時速限20」,且閃爍燈正閃爍的地段;2)學校限速標誌牌上寫著「有兒童在場」,且確實有兒童在場時;3)在標有特定時段的學校限速標誌牌處,該時段過路車輛的車速應減速至20 mph;在接近學校的地段,應提前減速至30 mph。
此外,在鐵路道口、駕駛員無法看清交岔路口100英尺內交通情況,以及在小巷內的車速應為15 mph;在商業區和住宅區的道路上,限速25 mph。
施工路段限速
2025年加州通過AB289法案,即「州高速路施工區域限速安全計劃」(State highway work zone speed safety program),規定將在高速公路的施工區域使用固定或移動式的自動測速系統,旨在保護施工工人的安全;還規定,視違規車輛的超速程度,基本罰款額爲50~500美元。
轉彎或變道
《法典》第22108條規定,駕駛員應在轉彎或變道前100英尺(30.5米)持續打轉向燈,違規將罰款238美元,並扣1分。
遇緊急車輛讓行
第21806條規定,司機遇開啓警報器或至少有一個紅色警示燈的車輛時,應減速並行駛至右側的道邊停下,直至緊急車輛通過。基本違規罰款490美元,並扣1分。
2025年加州通過AB390法案,要求在接近停在路邊開著緊急警示燈的車輛、開著黃色閃爍燈的拖車、垃圾清道車或加州交通部(Caltrans)的車輛時,應謹慎駕駛,減速或變道,違規將罰款50美元。
遇紅燈時
第22100、22108條,駕駛員在路口紅燈時欲向右轉時需停車觀察,除非另有指示,違規將罰款238美元,並扣1分。轉彎時應讓行在相鄰人行道的行人,以及正在接近路口的車輛;如遇到紅色轉向箭頭燈,不得進入該路口,應等待綠燈。違規罰款238美元,並扣1分。
闖紅燈
2025年加州通過了SB720法案,授權地方政府使用攝像頭拍攝闖紅燈車輛,要求車主而非駕駛員支付闖紅燈罰款。它規定,過去三年內未發生違規的車輛,罰款100美元;過去三年發生過一次和兩次違規的,分別罰款200和350美元;更多次違規的罰款500美元。
各城市實施該法律的時間可能不同,有些城市可能已在路口安裝攝像頭,有些還沒有安裝。該法可能會和安裝自動監測超速系統的另一部法律一同實施。
拼車道(Carpool Lane)
《法典》第21655條規定,駕駛員在沒有乘客的情況下在拼車道開車,可能會被罰款490美元,不扣分。
雙黃線
第21460條規定,如果設有雙平行的黃色或白色線條,駕駛員不得跨越雙平行線;如果其中一條是虛線,在虛線一側的車輛可以跨線超車。首次違規的基本罰款為234美元,加附加費後可能到480美元或以上。
掉頭(U-turn)
第22100條規定,駕駛員不得在禁止轉向(U-turn)的路口處掉頭;而在允許掉頭的路口,必須從最左側車道掉頭。違規基本罰款為234美元,加附加費後可能到400美元,並可能扣1分。
前照燈
第24250條規定,駕駛員應在能見度低、看不清物體時使用前車燈照明,一般應在日落後半小時起或在日出前半小時開燈,違規基本罰款為230美元。
僞造車牌
2025年加州通過了AB1085法案,即「車牌:遮擋或篡改」(License plates: obstruction or alteration),提高了對篡改車牌的處罰力度:對任何製造、銷售遮擋或意圖遮擋車牌使其無法通過視覺或電子設備識別的行為,罰款1,000美元;對安裝違反規定的車牌,或擦除、塗抹、更改車牌反光層以規避監測的車輛,每次罰款250美元。
駕車時不用手機
《法典》第23123條規定,任何人駕駛機動車(包括等紅燈時)時不能使用手機或電子通訊設備(包括筆記本電腦、尋呼機等),除非它們經過專門的設計和配置,允許免提語音通話;可以固定或安裝在擋風玻璃或車輛儀表盤上;或只需用手指輕掃或輕觸即可激活某個功能。
上述規定不包括撥打給執法機構、醫療機構、消防或其它部門的緊急電話。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基本罰款為20美元,之後每次基本罰款為50美元,不過加上附加費,可能要超過160美元。◇
責任編輯:嘉蓮






